據新華社北京12月12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新形勢下濕地保護修復作出部署安排。
《方案》指出,濕地保護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要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到2020年,全國濕地面積不低于8億畝,其中,自然濕地面積不低于7億畝,新增濕地面積300萬畝,濕地保護率提高到50%以上。
《方案》明確了擬建立完善的一系列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在完善濕地分級管理體系方面,根據生態區位、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將全國濕地劃分為國家重要濕地(含國際重要濕地)、地方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進行管理,并探索開展濕地管理事權劃分。在實行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方面,確定全國和各省(區、市)的濕地面積管控目標,逐級分解落實。合理劃定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的濕地范圍,實施濕地“占補平衡”制度,將濕地面積等保護成效指標納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等制度體系。在健全濕地用途監管機制方面,按照主體功能定位確定各類濕地功能,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完善涉及濕地相關資源的用途管理制度,依法對濕地利用進行監督,嚴厲查處違法利用濕地的行為。在建立退化濕地修復制度方面,明確濕地修復責任主體,多措并舉恢復原有濕地,增加濕地面積。編制濕地保護修復工程規劃,實施濕地保護修復工程,對集中連片、破碎化嚴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濕地進行修復和綜合整治。在健全濕地監測評價制度方面,明確監測評價主體,完善濕地監測評價規程和標準體系。建立濕地監測數據共享機制和統一的濕地監測評價信息發布制度,加強監測評價信息應用,建立監測評價與監管執法聯動機制。
《方案》還提出了濕地保護修復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