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郭文生 見習記者任效良天津報道 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日前召開,會議表決通過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關于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從2017年3月1日起實施。
《決定》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是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工作的責任主體,需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科技等手段,實現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目標。農業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職責,分別負責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工作。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決定》提出,到2020年,全市基本實現農作物秸稈全量化綜合利用,農業經營主體或者他人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農業經營主體未采取綜合利用措施,致使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可以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