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6日消息,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最高檢與環保部、公安部近日聯合出臺《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依法懲治環境犯罪行為,切實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最高檢、環保部、公安部聯合出臺的《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明確了檢察院對環保部門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活動和公安機關對移送案件的立案活動,依法實施法律監督的程序。
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肖瑋介紹,《辦法》規定,檢察院發現環保部門不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可以派員查詢、調閱有關案件材料,認為涉嫌環境犯罪應當移送的,應當提出建議移送的檢察意見。環保部門應當自收到檢察意見后3日內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并將執行情況通知檢察院。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可能存在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決定的,應當啟動立案監督程序。
按照《辦法》,公安機關、檢察院辦理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需要環保部門提供環境監測或者技術支持的,環保部門應當按照法定時限要求積極協助,及時提供現場勘驗、環境監測及認定意見。
肖瑋強調,環保部門、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應當適時對重大案件進行聯合掛牌督辦。去年12月,最高檢、環保部、公安部首次聯合掛牌督辦的污染環境案——江蘇靖江原侯河石油化工廠填埋疑似危險廢物案提起公訴,之前,檢察機關已通過開展公益調查,促成涉案公司簽訂1.9億元環境修復協議,已到賬1.2億元。
《辦法》明確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公安機關、檢察院應當積極建設、規范使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逐步實現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網上移送、網上受理和網上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