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呂俊長春報道 吉林省近日出臺《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升環境質量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推動全省生態文明建設進程,加快環境質量改善步伐。
《意見》強調,要強化源頭治理和管控。全面貫徹落實吉林省清潔空氣、清潔水體、清潔土壤行動計劃,突出抓好城市生活區、生產區和嚴控區環境管理。以全省東、中、西三大區域板塊建設為載體,以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為重點,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區管理辦法(試行)》。
《意見》提出,要建立職能明確的責任體系。建立“誰污染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責任管理機制,落實轄區管理責任。市(州)政府加大對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突出對市區生態環境進行治理和監管,加強對所轄區內縣(市、區)的工作指導;縣(市、區)政府重點加強環保公共設施建設,落實轄區污染監管責任。
此外,《意見》指出,要不斷完善創新監管制度,強化生態環境綜合評價。要強化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聯動。加強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健全完善環保部門與司法機關的聯席會議、重大環境案件掛牌督辦等銜接機制。加大生態環境資源案件執行力度,對于涉及生態環境資源的案件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實施生態環境資源案件審理的專門化。要堅持以縣域管控區為單元,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按照《吉林省縣域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辦法(試行)》,實行綠牌、藍牌、銀牌、黃牌和黑牌分類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