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閻杰重慶報道 《重慶市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認定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經重慶市政府同意并正式印發。《辦法》將生態環境保護條件作為認定標準之一,納入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審定工作。
根據《辦法》,認定為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園區應當同時滿足產業基礎、創新能力、改革創新、對外開放、發展環境等5個方面條件。其中,對于二產業園區,《辦法》規定其園區工業集中度不低于50%、每萬元增加值能耗低于0.6噸標準煤;對于二、三產業園區,《辦法》要求其規劃建設要符合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生態文明建設推進力度大、產城融合發展形勢好等條件。
據了解,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由各區縣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創建申請,由市科委負責受理申報材料;市科委牽頭組織專家組,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辦法》進行論證評審;通過專家論證且得到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可的園區,由市科委將認定意見報市政府審定;經審定后,由市政府批復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