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第一季度空氣質量專項督查組日前在邢臺冒雪進行現場督查,圖為督查組對臨城縣綠環環保煤炭廠煤質抽檢記錄進行核查。 張銘賢 王雪攝
從2月15日至3月15日,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省市開展2017年第一季度空氣質量專項督查。此次督查地區包括京津冀及周邊省份的18個城市,重點督查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責任落實情況、《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2016-2017)》2016年任務完成情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定和落實情況、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清理淘汰工作進展及在用鍋爐分布情況、“散亂污”企業依法治理情況、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工作落實情況等。中國環境報今日刊登督查組對部分城市的督查情況及當地整改情況。
鄭州4方面問題有待完善
中國環境報見習記者劉俊超鄭州報道 環境保護部第15環保督查組自2月15日進駐鄭州以來,針對重點工作展開對各區縣政府和部門責任落實、2016年至今環保工作落實情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定和啟動情況的督查。
督查組先后走訪了發改、能源、住建、工信、環保、大氣辦等部門,對鄭州市所有市(縣)進行了明察暗訪。
督查發現,鄭州市主要存在4方面問題有待提升完善。
一是鄭州市空氣質量同比呈下降趨勢。1月1日~2月21日,優良天數同比減少5天。PM10、PM2.5濃度同比分別上升4.7%和12.9%。
二是應急預案的減排清單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有待加強。督查發現,《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減排清單中部分停產限產企業和單位的應急響應措施不具體,沒有針對不同響應級別規定具體減排措施。
三是應急預案的執行仍然存在薄弱環節。針對鄭州市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急措施的督查情況看,仍然存在部分企業執行停產限產要求不到位,部分建筑工地未落實停止室外施工作業的要求,工地裸露場地未覆蓋或覆蓋不全面,渣土車未覆蓋上路行駛,焚燒樹葉等現象。
四是部分工作任務尚未落實到位。督查發現滎陽多家碳素企業煙氣治理設施老舊,運行管理不到位,煙氣跑冒,廠區內及周邊煤煙味嚴重;鄭東新區、中牟縣部分鍋爐未按要求拆除到位。
為強化污染治理,鄭州市堅持黨政同責,成立由省委常委、市委書記和市長擔任組長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固定議題,納入每月重點工作觀摩講評活動。同時強化督導問責考核,建立了市委、市政府督導,各牽頭單位監督,各縣(市、區)分包的三級督查機制。對縣(市、區)和相關責任單位每月進行一次考核排名。
滄州細化預案高標準落實
中國環境報記者周迎久 張銘賢滄州報道 環境保護部第一季度空氣質量專項督查組進駐河北省滄州市以來,重點針對滄州市散煤治理和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清理淘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等領域問題開展督查。
從督查情況看,今年1月,滄州市PM2.5月均濃度同比去年上升38%,實現年度下降目標和國家“大氣十條”確定的階段性目標,任務艱巨。
督查組現場督查發現,滄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不夠合理,泊頭、滄縣、河間市等縣、市、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停限產企業清單不全,很難達到預期減排效果。
“比如,企業停限產應急預案編制中,有的企業是按照設計產能來限產而未考慮實際產能,這樣的限產方案,企業可以不減產而達到限產,很難形成實際的減排效果。”督查組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督查中我們還發現,在應急預案啟動的程序上,有的企業說是接到環保部門通知就啟動預案,有的說是工信部門來通知,也有的企業說是鄉鎮政府來通知。這說明滄州市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中仍然存在薄弱環節,各相關部門職能職責不清晰,應急預案存在不落實的可能。”
針對督查發現的問題,滄州市代市長梅世彤召集滄州市各縣市區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整改措施。 一是進一步細化預案,高標準落實。二是督導企業按照“一廠一策”原則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把減排措施細化到具體生產工序和停限產設備。三是進一步完善應急響應機制,確保應急措施高效對接、順暢運轉。
針對停限產企業清單不全問題,滄州市要求各相關部門要運用各種手段,全面摸清污染源底數。
邢臺傳導壓力增強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