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試點先行一步 切實維護國家和公共利益
——5個省級檢察院檢察長就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試點相關工作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
編者按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隨后,最高檢頒布試點方案,確定湖北、廣東等13個省級檢察機關開展為期2年的試點工作。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內蒙古、福建、湖北、廣東、甘肅等5個試點省份檢察院檢察長應邀分別做客人民網、新華網、法制網、正義網等網絡媒體,就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試點相關工作等接受網絡訪談。現將訪談內容摘要刊發,敬請關注。
突出“五個堅持、五個到位”
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檢察長 馬永勝
內蒙古被選作公益訴訟試點地區,是中央和最高檢對我們的信任和支持,我們責無旁貸,必須以積極探索、開拓創新的精神,把這項改革抓緊、抓實、抓好。試點工作中,我們主要突出“五個堅持、五個到位”等原則。
構建上下一體辦案機制
截至2016年底,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共排查公益訴訟案件線索241件,已履行訴前程序197件,通過訴前程序糾正違法行為108件,收回國有土地出讓金3902.27萬元,督促行政機關催收行政罰款299萬元,督促行政機關恢復草原植被31568.87畝,收繳草原植被恢復費13.56萬元,補種各類被毀林木1374株。
目前,內蒙古自治區64個公益訴訟試點檢察院都辦理了公益訴訟案件,已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48件,法院開庭審理12件,6件當庭宣判,全部支持了公益訴訟人的訴訟請求。
成效背后是積極探索。在把握和推進試點工作中,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突出了“五個堅持、五個到位”:堅持黨委領導,統一思想到位;堅持調查研究,把握試點精神到位;堅持總體設計,工作規范到位;堅持協調溝通,凝聚共識到位;堅持機制建設,確保辦案效果到位。其中,在公益訴訟機制建設方面,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構建了上下一體辦案機制、檢察長辦案責任制、面對面指導機制等。
凸顯北疆生態保護特色
截至目前,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86.62%的公益訴訟案件集中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這體現了內蒙古草原、森林、濕地和自然保護區較多,是祖國北方生態安全屏障的特色。自治區檢察機關緊緊圍繞這一特色,在試點工作中部署開展了“保護北疆生態屏障專項監督活動”“保護母親河——黃河專項監督活動”“參與土壤污染治理行動”三個專項活動。
內蒙古自治區公益訴訟案件還呈現以行政公益訴訟為主、訴前程序結案比率高等特點。截至2016年年底,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共辦理訴前程序公益訴訟案件197件,檢察機關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履職后,有關行政機關糾正非法或者履行職責的有140件,占71.8%。
辦案中,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建立起內部信息交流機制,暢通民行辦案部門與偵監、公訴、反貪、反瀆等部門信息渠道,強化線索收集和研判;提高證據標準,推進案件快審快結;采取多媒體示證的形式,強化庭審效果;堅持及時、便利性原則等。
應明確“公益訴訟人”法律地位
結合內蒙古自治區公益訴訟試點的實踐經驗,提出四點立法建議:
要明確檢察機關公益訴訟人的法律地位,其履行職責應相當于刑事訴訟的公訴人,應有抗訴權、調查核實權等。
要把訴前程序納入公益訴訟總體程序之中。考慮公益訴訟的特殊性,訴前程序非常重要和必要,行政機關接到檢察建議后可以及時履行法定職責,保護公益。
應嚴格執行“兩審終審”制。行政機關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檢察機關不服一審判決可以提出抗訴,但僅以一次為限。
應明確行政機關履行職責不受訴訟限制。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行政機關三方都是國家公權力的踐行者和執行者,三方的終極目標是一致的,都有積極作為的法定職責。要突破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行政機關在行政訴訟中的有關束縛,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保護“兩益”可以隨時進行,不受起訴限制。這樣,才能更好地體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積極探索“生態檢察”新模式
福建省檢察院檢察長 何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