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記者王璟太原報道 山西省環保廳近日要求各相關單位做好排污許可證申領準備工作,按期申辦排污許可證,按證排污,并嚴格開展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如期上報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及時公開信息。
山西省規定,今年7月1日起未持證的火電、造紙行業企業,11月1日起未持證的焦化行業企業,列入“2+26”城市的4市鋼鐵企業、含熟料生產工藝的水泥制造企業以及獨立粉磨站企業,2018年1月1日起未持證的其余10個重點行業企業及其余7個市的鋼鐵企業、含熟料生產工藝的水泥制造企業以及獨立粉磨站企業,一律視為無證排污單位,依法予以處罰,直至責令停業、關閉。
山西省要求,各市(縣)環保主管部門在首次核發排污許可證后,應及時開展執法檢查,對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的企業依法查處。
按照時限要求,于今年6月底完成全省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涉及的氮肥、印染、原料藥制造等13個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
其中,納入京津冀及周邊重點地區“2+26”城市的太原、陽泉、長治和晉城,需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鋼鐵企業、含熟料生產工藝的水泥制造企業和獨立粉磨站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山西作為全國焦化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試點省份,10月底前需完成許可證核發;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