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記者 郭薇
為保障在新的管理模式下國家城市站規范運行,確保環境空氣監測數據客觀、準確、真實,環境保護部近日出臺了《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城市站運行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和《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城市站自動監測儀器關鍵技術參數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其主要內容是什么,應如何理解和實施,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司長劉志全日前接受了本報記者專訪。
《細則》和《規定》是在什么背景下出臺的?
一是適應環境管理新形勢的客觀需要。2014年底,全國在338個地級以上城市建成了由1436個國家城市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以下簡稱城市站)組成的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
2016年,按照生態環境監測機制體制改革要求,國家城市站環境空氣監測事權上收,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監測總站)直接管理,委托社會化運維機構運維。因此,國家城市站運維和監管主體均發生變化,運行機制有所改變,相關責任方及其職責也相應進行了調整。2013年印發的《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城市自動監測站運行管理暫行規定》已不再適用。
為保證環境空氣自動監測事權上收后國家城市站運行管理有據可依,儀器設備關鍵技術參數管理有章可循,環境保護部制定了《細則》和《規定》。
二是規范監測儀器設備技術關鍵參數管理的重要手段。國家城市站主要承擔顆粒物(PM10和PM2.5)、臭氧(O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等6項基本污染物的監測,環境空氣自動監測儀器設備關鍵技術參數如采樣流量、靈敏度、截距等與儀器工作狀態密切相關,也直接影響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因此,加強對儀器設備關鍵技術參數管理,按規定調整技術參數,確保技術參數可追溯十分必要。環境保護部出臺《規定》,為加強自動監測儀器關鍵技術參數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據和手段。
三是貫徹落實《“十三五”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方案》的具體舉措。《“十三五”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方案》中明確提出創新質控技術手段,完善自動監測數據采集和遠程質控系統。統一環境監測數據采集系統,將原始監測數據和關鍵參數實時直傳監測總站,實現關鍵參數調整全程留痕。出臺《細則》和《規定》,進一步明確國控站點運行機制和職責分工,明確對點位管理、儀器更換安裝驗收、數據采集與傳輸、參數調整等關鍵環節的要求和相應罰則,是加快落實“十三五”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方案,推動完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管理規章制度的具體行動。
《細則》和《規定》是如何形成的?
“十二五”以來,環境保護部連續5年在全國開展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專項檢查工作,以問題為導向,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理順機制體制,完善管理制度,強化監督管理,積累管理經驗。上海、山東等省市也積極配套制定了適合本地區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運行管理辦法。上述工作為《細則》和《規定》的編制提供了很好的借鑒。
2016年7月,環境保護部啟動《細則》的編制。通過深入調研、組織系統內外專家研討,廣泛聽取國家城市站運行管理和技術人員的意見,結合監測事權上收后國家城市站運行與管理模式的新變化,在這一基礎上形成了《細則》。
監測儀器設備關鍵技術參數的設置和調整、儀器設備安裝和驗收等是城市站規范化運行管理的重要環節之一。為強化自動監測儀器設備關鍵技術參數的管理,2016年9月,環境保護部啟動《規定》的編寫。
在充分考慮現階段國家城市站運行維護情況的基礎上,明確自動監測儀器設備關鍵技術參數定義及類型。經專家反復論證,在聽取國家城市站運行技術人員和運維機構人員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形成了《規定》。
《細則》和《規定》中關鍵技術參數有哪些?如何管理?
《細則》及《規定》中涉及的關鍵技術參數是指環境空氣自動監測儀器設備出廠檢驗報告中列出的全部參數,包括用來限定或設置儀器各部件工作條件或工作狀態的參數,以及校準、監測結果計算與轉換等參數。
為確保關鍵技術參數管理工作規范化,《規定》從參數設置、調整、采集、備案、復核和校準等各環節明確了管理要求,確定各環節的責任主體和主要職責,提出采用備案形式固化參數并提交環境保護部和監測總站管理。建立監督檢查和懲處制度,環境保護部和監測總站加強對運維機構關鍵技術參數日常管理的監督檢查和復檢工作;強化信用約束,加大對違反承諾的儀器供應商的信用懲戒;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未按規范、擅自調整技術參數的運維機構以及對關鍵技術參數管理不善、失誤,嚴重影響監測數據質量的單位和個人。
《細則》和《規定》明確了哪些問題?
《細則》適用范圍為國家城市站的運行管理,并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