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十條”出臺后,對我國土壤環境管理相關的政策、技術、規范、標準做出了要求,形成了全面推進土壤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土壤污染防治的新格局。距“土十條”出臺將近一年時間,目前各方面進展較快。本報記者近日就土壤污染防治進展、《污染地塊土壤管理辦法》、土壤環境標準建設等業內關心的問題,專訪了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國家環境保護土壤環境管理與污染控制重點實驗室主任林玉鎖研究員。
【會場內外】
2017年4月13~14日,由中國生態修復網、江蘇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主辦的第二屆污染場地(地塊)治理修復紫金論壇暨2017(第四屆)污染場地治理修復高峰論壇在南京召開。
本次論壇主題為“聚焦地方‘土十條’,共謀場地修復新對策”。國內外場地治理修復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政府部門主管領導、業主代表等300余人齊聚南京,通過專題報告、高端對話與圓桌討論、技術對接峰會等形式,共同探討中國污染場地環境管理、治理修復的問題與對策。
突出風險管控 落實各方責任
重點工作
問:當前,我們主要解決土壤的什么問題?
林玉鎖:按照現階段面臨的土壤環境問題,我們目前主要解決兩大土壤的環境問題:農用地中耕地土壤污染和建設用地中污染地塊問題。這兩個問題有很大的差別,在很多政策、制度、技術層面區別都很大。此外,我們面臨土壤污染“防”和“治”兩大任務,這都是我們現在面臨的問題。
“土十條”強調,分類管理是我們整個土壤環境管理最基本的策略。這是因為我國的土壤類型多樣性,土壤性質的多變性,土地利用形式多樣性,以及土壤污染復雜性、風險不確定性等特點決定的,所以要實行分類管理,不能“一刀切”,不能只用一套辦法。“土十條”強調要對清潔的、無風險的土壤實行優先保護,使其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這部分任務很重。我國80%~90%的土壤可能還是好的,這些土壤我們一定要保護好,不能再受到污染,不能帶來風險。第二部分是受到中輕度污染、存在中低風險的土壤,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實現安全利用。還有一部分污染重、風險高的土壤,目前確實需要采取用途管制,或采取適當的治理修復的辦法去解決。
法律出臺
問:制訂《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進展情況如何?
林玉鎖:大家都意識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重要性,希望盡快出臺。現在正由全國人大環資委起草,條件成熟后就會提交全國人大進行審議。相信這部法將為整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很好的法律保障。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框架已初步形成,內容廣泛,涉及土壤環境標準、調查、監測、規劃;對土壤污染預防和保護的一般性要求,對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污染風險管控分章節作出專門性規定;對土壤污染防治經濟措施、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這部法出臺以后一定能夠滿足我們方方面面工作的需要。
在這部法沒有出臺之前,按照“土十條”的要求,2016年環境保護部著手制定了兩個管理辦法,一個是《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還有一個是《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前者已于2016年年底由環境保護部發布,后者涉及到與農業部兩個部門聯合發布,正在聯合征求意見。
標準建設
問:大家普遍關心土壤環境標準問題,您如何看待?
林玉鎖:土壤環境標準是土壤環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尺度,所以很重要。但是,土壤環境標準不能脫離法律規定和管理需求,同時,土壤環境標準也要與建立土壤環境調查、監測、評估與修復制度相適應。土壤環境標準體系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也是長期的任務。因此,現在正在按照“土十條”要求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精神,結合現階段實際條件,進行科學、系統性設計,進一步明確標準的定位、功能和作用。目前已經把標準制定如何服務于管理,立足當前國情等結合起來,按照土地利用類型和土壤環境功能,分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根據風險管控的需要,制定土壤環境風險管控標準,用于土壤污染的風險篩查。因此,這就要求大家對土壤環境標準有新的認識,改變原來對土壤標準的簡單理解,即超標就是污染,污染就要修復。要建立基于風險的管理決策思路,針對風險的大小采取相應的措施。
風險管控
問:《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的總體考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