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快速響應、處置應對在環境質量監測中出現的異常情況?近日,四川省在全國率先出臺了《環境質量“測管協同”快速響應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有效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行政管理、環境監測和環境監管執法協同聯動快速響應工作機制。
依據異常情況 分為三個快速響應級別
《辦法》明確,按照環境質量監測異常情況可能造成的嚴重程度、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影響范圍,分為Ⅲ、Ⅱ、Ⅰ3個快速響應級別,并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及時進行響應、調整和解除。
其中,大氣環境質量Ⅲ級快速響應級別:城市AQI實時報>200(重度污染);Ⅱ級快速響應級別:城市AQI實時報>300(嚴重污染);Ⅰ級快速響應級別:城市AQI實時報達到500。
水環境質量Ⅲ級快速響應級別:涉飲用水所在流域監測斷面污染物日均濃度超過地表水Ⅲ類標準或生物毒性日均抑制率(毒性值)大于30%;出、入川監測斷面污染物日均濃度環比上升0.2倍以上,同時超過地表水Ⅲ類標準;其他監測斷面污染物日均濃度環比上升0.3倍以上;長期未監測出重金屬及有毒特征污染物的監測斷面,檢測出重金屬及有毒特征污染物。
?、蚣壙焖夙憫墑e:出、入川監測斷面污染物日均濃度環比上升0.5倍以上,同時超過地表水Ⅳ類標準;其他監測斷面污染物日均濃度環比上升1倍以上,同時超過地表水Ⅳ類標準;重金屬及有毒特征污染物濃度超過地表水Ⅲ類標準。
?、窦壙焖夙憫墑e:出、入川監測斷面污染物日均濃度環比上升1倍以上,同時超過地表水Ⅴ類標準;其他監測斷面污染物日均濃度環比上升2倍以上,同時超過地表水Ⅴ類標準;重金屬及有毒特征污染物濃度超過地表水Ⅴ類標準。
實行24小時監控 分級響應處置應對
《辦法》強調,四川省環境監測總站及市(州)環境監測站牽頭負責環境質量異常情況的環境監測工作,實行24小時環境監測數據常態化監控,及時進行響應、調整、解除環境質量監測異常情況。
當環境質量監測異常情況出現時,相關環境監測站應及時、科學、有效地完成環境監測有關數據分析工作,并按污染因子的檢測規定時限分析后,根據相關快速響應級別,開展快速響應、處置應對工作。同時,再及時核實,根據事件發展態勢,適時續報相關信息。
其中,認定為Ⅲ級快速響應級別的,相關市(州)環境監測站啟動環境質量異常監測工作,及時報告相關市(州)環境保護局組織采取措施處置應對。同時報告四川省環境監測總站。
認定為Ⅱ級快速響應級別的,按程序初報四川省環保廳相關業務處,廳相關業務處立即組織對Ⅱ級快速響應級別的環境質量監測異常有關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同時,四川省環境監測總站會同相關市(州)環境監測站啟動環境質量異常監測工作,相關市(州)環境保護局報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快速響應、處置應對工作。
四川省環保廳相關業務處進行綜合分析和研判后,向分管業務工作的廳領導報告有關情況,根據分管業務工作的廳領導指示要求,由廳相關業務處牽頭會同省環境監察執法總隊、省環境監測總站、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等單位開展快速響應、處置應對工作。
認定為Ⅰ級快速響應級別的,四川省環保廳相關業務處向分管業務工作的廳領導報告有關情況,分管業務工作的廳領導與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廳領導會商后,擬定是否啟動省級相關環境應急預案的建議。如無須啟動相關環境應急預案,由環保廳相關業務處牽頭開展快速響應、處置應對工作。如需啟動相關環境應急預案,向環保廳廳長匯報情況,由廳長確定啟動省級相關應急預案。
分階段形成報告 多部門協同聯動
《辦法》指出,環境質量監測異常情況報告要堅持問題導向、保障目標,先行先試、逐步完善,切合實際、操作性強的工作原則。
建立行政管理部門和環境監察執法、環境監測、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機構聯席會議制度。在協同聯動快速響應工作現場實施過程中,環境監測人員負責樣品的采集、保存和現場測試等現場監測工作,并填寫采樣記錄。
由環境行政管理部門牽頭會同環境監察執法、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環境保護科學研究等人員負責進行現場調查。環境監察執法人員負責依法制作現場記錄;對發現排污者涉嫌環境違法行為的,應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