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各類考核及抽查結果納入江蘇省環境影響評價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體系,對環評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江蘇省環保廳將通過這些舉措,對環評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實施更嚴格的監管。
據了解,江蘇省各級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將加強環評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日常考核、隨機抽查和年終考核工作,考核結果及時對外公開。
日常考核考什么?江蘇省環保廳將環評資質、編制人員的規范管理考核,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質量、時效考核,統計報告書(表)評審專家打分、報告評估復核與退回情況等作為日常考核的主要內容。
隨機抽查怎么查?江蘇省環保廳將組織或委托評估中心,對環評機構進行隨機抽查考核。主要包括環評機構基本情況,環評專職人員配置、工作人員管理、環評項目管理、質量控制體系和檔案管理等。根據各級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情況,省環保廳不定期隨機組織或委托評估中心,對通過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開展環評技術復核工作,復核結果納入年度考核。
環評機構的年終考核采取扣分制。江蘇省環保廳組織或委托評估中心,隨機抽取環評報告書(表)文本。根據規定,在江蘇省開展環評業務的環評機構,應在每年1月底前上報上年度在江蘇省承接的建設項目環評業績材料。業績上報不及時、虛報、瞞報的酌情扣分;承擔環評業務但不報業績的環評機構,一經查實,將在全省范圍內限期整改12個月。
由江蘇省環保廳組織對環評機構的年度考核。環評機構存在被環保部門通報批評、約談等情況的,取消當年考核優秀等次資格,連續兩年排名倒數前三且得分低于65分的,扣5分。
年度考核扣分項包括:被環境保護部限期整改1年以上的定為不合格,限期整改3~6個月的,扣6分,被環境保護部通報批評的,扣5分;被省環保廳要求限期整改的,扣4分,被省環保廳通報批評、約談的,扣3分;被設區市環保部門限期整改的,扣3分,被設區市環保部門通報批評、約談的扣2分。
根據日常考核情況、隨機抽查及年終考核得分,將計算出環評機構年度考核得分:80分(含80)以上為優秀等次,70~80(含70)分為良好等次,60~70(含60)分為合格等次。60分以下的及被環境保護部責令限期整改12個月及以上的,為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環評機構,省內通報批評,并責成其限期整改3~12個月。整改期間,各級環保部門不得受理其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同時,對涉及數據、圖件等造假行為,江蘇省環保廳將依法依規對環評機構和環評工程師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提請建議環境保護部撤銷其環評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