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監測數據,利用棉紗堵塞采樣器,致數據嚴重失真。6月16號,由西安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西安市長安、閻良區環保人員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一案,經審理,西安市中級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分別判處原任7名工作人員1年零3個月至1年零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西安市環保局長安分局原局長何利民、西安市環保局閻良分局原局長唐世興分別獲刑1年零7個月、1年零5個月。
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指控:西安市長安區、閻良區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系環保部確定的國控空氣監測站點,通過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采集、處理監測數據,并將數據每小時傳輸發送至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一方面通過網站實時向社會公布,一方面用于編制全國環境空氣質量狀況月報、季報和年報。
2016年2月至3月間,為了降低監測數據,時任長安分局環境監測站站長的李森、時任副站長的張鋒勃多次進入長安子站內,利用棉紗堵塞采樣器的方法,干擾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的數據采集。李森還指使兩名臨聘人員張楠、張肖對子站監測系統進行干擾。
同期,時任閻良分局環境監測站站長的張峰采用上述方法對閻良子站的監測數據進行干擾,造成自動監測數據多次出現異常。 時任長安分局局長的何利民、閻良分局局長的唐世興,為影響系統自動監測結果,在明知正常途徑無法迅速降低監測數據的情況下,分別指使、授意李森、張峰實施上述行為,使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客觀反映真實空氣質量狀況,造成監測數據嚴重失真,7人行為均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西安市中級法院做出一審判,分別判處李森有期徒刑1年零10個月,何利民、張峰有期徒刑1年零7個月,唐世興有期徒刑1年零5個月,張鋒勃有期徒刑1年零4個月,張楠、張肖有期徒刑1年零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