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3 月,環境保護部復函江蘇省環保廳,同意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江蘇成為全國首個試點省份。
2016 年7 月22 日,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改革試點方案》,22 項改革任務圖一一展現,改革脈絡清晰畫出。
2017 年6 月12 日,在江蘇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三次會議上,江蘇省環保廳廳長陳蒙蒙對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推進情況進行了匯報,改革成績單亮相。
一年來,江蘇以敢啃硬骨頭、敢趟深水區的精神,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勁頭,毫不放松、鍥而不舍,在落實環保責任、運用環境經濟政策、推動環保行政審批許可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升生態保護水平等5 個方面推進生態環保制度綜合改革,改革紅利不斷釋放,改革成效顯現。
對號入座環保責任“領回家”
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是改革的重中之重。環境保護是一項艱巨復雜、科學嚴謹的系統工程,需要全面落實責任,把層層級級、各條各線、方方面面的力量調動聚合起來,上下一條心,擰成一股繩,形成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
翻開《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其中將各級黨委、政府以及50 個相關部門的環保責任梳理得清清楚楚。黨委、政府該干什么,職能部門該干什么,只要對號入座,就可以將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領回家”。通過這些細致的條文,將“ 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環保壓力清晰有效地傳導到位。
5 月中旬,蘇州市正式開啟對各區縣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情況的“回頭看”專項行動。這樣的“回頭看”,正是江蘇省督促各地履行環境責任、解決環境問題的一個縮影。
為了強化綠色發展的鮮明導向,根據中辦、國辦下發的《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以及國家發改委等4 部委印發的有關文件,江蘇省環保廳會同省發改委、統計局正在抓緊研究制定《江蘇省生態文明建設評價考核實施辦法》,按國家要求的綠色發展指標年度評價,推行生態文明建設綜合考評。
多排放吃虧 少排放受益
江蘇在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綜合改革進程中,注重運用市場機制激發各類主體治污減排的內生動力,出臺了一系列強力有效的環境經濟政策。
2017 年4 月,江蘇省環保廳會同省財政廳制定出臺《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財政政策相關指標考核辦法》《污染排放統籌資金收取、返還及環境質量達標獎勵實施辦法》等配套文件,通過激勵和約束兩端發力,落實與污染物排放總量直接掛鉤的財政政策,對全省54 個市、縣(市)開展總量減排和環境質量考核,并測算各地收取、返還、獎勵金額,為全省各地算出一筆“生態賬”。據初步測算,2016年全省統籌資金約39.2 億元,通過污染排放統籌資金的收取、返還以及獎勵,讓全省各地切實感受到“多排放吃虧、少排放受益”。
在《污染排放統籌資金收取、返還及環境質量達標獎勵實施辦法》中,記者看到,完成規定的各項污染物減排任務的,按收取該地區污染排放統籌資金額的40%予以返還;有一項未完成的,返還比例降低5 個百分點,以此類推。在環境質量達標獎勵方面,對PM2.5 濃度、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考核斷面達標率等指標均達到省定任務的,分別按收取該地區污染排放統籌資金的10%、10%和20%進行獎勵;有一項未達到省定任務的,取消相應獎勵。
4 月26 日,首例由省政府以賠償權利人身份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江蘇作為首批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的7 個省份之一,將對在重點生態功能區、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禁止開發區內發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著力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不合理局面。
審批“瘦身”服務優化
江蘇瞄準“改”、大力“簡”、徹底“放”,大幅度地對行政審批許可改革,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
6 月3 日,江蘇省人大對《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條例》相應條款進行修訂,全面取消危險廢物省內轉移審批事項。
江蘇省大力推動簡政放權,除法律法規及環保部明確規定由省級審批的外,將其他項目環評審批權限全部下放到市、縣,1~5 月份,省級審批項目數量同比減少80%;將危廢經營許可證審批權限下放至設區市,省級審批數量由每年330 件左右減至不到40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