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環境保護部研究起草了《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并于近日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公開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生產地址、聯系方式等基礎信息,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排放標準及超標排放情況等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以及其他應當公開的環境信息。重點排污單位之外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參照《辦法》有關規定公開其環境信息。
《辦法》明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有權對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重點排污單位未依法公開環境信息的,有權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
據了解,為便于社會公眾查詢,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將建立統一的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平臺,集中發布重點排污單位的環境信息。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及時在統一公開平臺上發布環境信息,并對其自行發布的環境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根據有關安排,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環境保護部官方網站等途徑和方式對《辦法》提出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