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工作要求,推動各地按期完成2017年目標任務,環境保護部近日會同工信、住建、交通、農業、商務等部門組成“水十條”專項督導組,分4個組,對工作任務量大、進展相對滯后的9省(區)進行督促指導,幫助地方一起查找問題、發現短板并推動解決。
記者近日跟隨第一督導組的工業小組赴湖北、湖南有關地市,就各地落實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重污染行業專項整治和清潔化改造情況進行專項督導。
“水十條”規定,工業集聚區應在2017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按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2017年底前,造紙、鋼鐵、氮肥、印染、制藥、制革等六大行業完成或實施相關清潔化改造。
宜昌推進化工產業專項整治和轉型升級
9月14日,督導組第一站來到了湖北省宜昌市,對遠安工業園區、當陽經濟開發區、夷陵經濟開發區3個工業集聚區,以及園區內11家企業進行了抽查,與市、縣政府及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進行交流,進一步明確“水十條”有關規定要求。
在督導過程中,記者發現遠安縣工業園區分布較為分散,分為六七個小園區,污水集中收集處理困難;當陽市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進度滯后,園內一些化工企業環境風險隱患突出;部分企業在線監測數據異常。但在發現問題的同時,記者也深切感受到宜昌市委、市政府及各區縣解決工業園區問題的決心和魄力,一場“壯士斷腕”式的化工產業專項整治和轉型升級的戰役在宜昌已經打響。
為堅定不移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指示,狠抓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宜昌市委、市政府近日印發《關于化工產業專項整治及轉型升級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化工園區散亂等問題,《意見》提出對現有化工園區實行分類整治。將宜都、枝江循環化工園區列為“優化提升區”,猇亭、當陽壩陵、遠安萬里、興山白沙河及劉草坡為“控制發展區”,枝江開元、當陽巖屋廟、遠安荷花及西化、夷陵區鴉鵲嶺等化工產業聚集區列為整治關停區,其他地區一律為禁止發展區。
《意見》明確了從2017年到2020年每年年底前必須完成的目標計劃。據了解,第一批納入計劃的24家企業中,14家已完成主體裝置關停。湖北三新磷酸公司距離長江僅200米,其窖法磷酸生產裝置是屬于高耗能裝置,是猇亭區第一家關停的化工企業;到2020年,宜昌還將關停120多家化工企業。
除依法關停化工企業之外,宜昌還創新“環保+公安”執法模式,提高環境執法能力。8月11日,宜昌市公安局成立了環境保護警察支隊,負責偵辦全市范圍內環境保護領域的犯罪案件,參與環境保護部門集中專項整治行動等。市環保警察支隊組建后,迅速對宜都市湖北瑞鍶科技“8·24”污染環境案進行偵辦,對4名直接責任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成為全市以“環保+公安”執法模式辦理的首個涉嫌污染環境的刑事案件。目前,已停產整頓企業65家、查封扣押11家、取締關閉14家,約談280人、問責71人、行政拘留兩人。
針對本次專項督導中發現的問題,宜昌市政府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開展全市16個省級以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專項整治,督促各地今年底前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逾期未完成的,除按“水十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外,還將按照責任清單和考核辦法對相關責任人啟動約談、問責;按照“環保+公安”執法模式,結合湖北省有關專項行動,對涉及企業的相關問題徹查到底,嚴格落實整改,與中央環保督察問題整改一并納入清單管理,嚴格督辦和銷號。對發現的環境違法違規問題,堅決依法查處,牢固樹立環境法制權威。
襄陽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
9月16日上午,記者跟隨督導組來到位于湖北省襄陽市谷城縣的谷城經濟開發區。開發區管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早在2015年就建成了園區污水處理廠——聶家灘污水處理廠,近期(2015年)日處理能力4萬立方米,遠期(2020年)8萬立方米,已投入約7000萬元。督導組隨后驅車前往現場,發現這一污水處理廠在附近的一個村莊里,距離園區十幾公里,進場道路坑坑洼洼,只有越野車才能順利通過。到達現場后,發現污水處理廠已經建成,但由于污水管網遲遲沒有鋪成,一直沒有正式運行。處理廠內雜草叢生,各種處理設施“曬太陽”達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