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5月15日電 (記者李麗輝)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開展藍色海灣整治行動。為貫徹落實這一工作部署,財政部、國家海洋局日前發出通知,對沿海城市開展藍色海灣整治,中央財政將給予獎補支持,相關資金申報工作同步啟動。
近年來,我國海洋生態環境形勢嚴峻,陸源污染嚴重,近海富營養化加劇,赤潮、綠潮等海洋生態災害頻發,濱海濕地面積縮減,海水自然凈化及修復能力不斷下降,自然岸線減少,海島島體受損以及生態系統受到威脅。加快開展藍色海灣整治行動,遏制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是改善海洋環境質量,提升海岸、海域和海島生態環境功能,維護海洋生態安全的需要,對于沿海城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藍色海灣整治行動的主要內容,包括重點海灣綜合治理和生態島礁建設兩部分。重點海灣綜合治理以提升海灣生態環境質量和功能為核心,提高自然岸線恢復率,改善近海海水水質,增加濱海濕地面積,開展綜合整治工程,打造“藍色海灣”。生態島礁建設以改善海島生態環境質量和功能為核心,修復受損島體,促進生態系統的完整性,提升海島綜合價值。
中央財政對實施藍色海灣整治行動的重點城市給予補助,補助資金總額為:計劃單列市4億元,一般市、區(地市級)3億元,資金分兩年安排,第二年將根據工作考核結果撥付。中央補助資金由地市政府統籌安排,用于藍色海灣整治行動。
通知要求,開展藍色海灣整治行動的城市,應促進近海水質穩中趨好,受損岸線、海灣得到修復,濱海濕地面積不斷增加,圍填海規模得到有效控制;在具有重要生態價值的海島實施生態修復,促進有居民海島生態系統保護,逐步實現“水清、岸綠、灘凈、灣美、島麗”的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目標。
兩部門將對申報城市藍色海灣整治行動組織評審,綜合評價整治必要性、工作目標、具體措施、資金保障、組織實施等方面情況,將優先選擇條件成熟、實施效果好的城市給予獎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