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浙江省治水辦(河長辦)近日舉行《浙江省河長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貫徹實施新聞發布會。這是全國首部專門規范河長制的地方性法規,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袁榮祥介紹,《規定》根據中央和浙江省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浙江實踐,針對實踐中缺少法律支撐、亟需法律保障的河長制體制機制問題,如河長制的定位、各級河長及河長制工作機構的設立及具體職責、河長發現問題的處理機制、河長的法律責任等做了較為全面的規定。同時對河長的巡查、公示、表彰獎勵制度,以及河長與主管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溝通機制等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予以吸收,形成一系列具體制度,切實體現了處理好河長職責與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法定職責關系、把握好各級河長在職責劃分與問題解決機制差異性、調整好河長責任與權利關系3個主要指導思想和立法精神。它的頒布實施,是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圍繞改革決策進行立法、以法治方式保障重大決策落地有聲的一項重大舉措。浙江各地各部門要增強使命感和責任心,認真組織學習,廣泛開展宣傳,加強溝通協作,切實做好《規定》貫徹實施的各項工作。
浙江省治水辦(河長辦)副主任、浙江省環保廳副廳長王以淼在通報浙江河長制工作開展情況時說,浙江是全國最早實施河長制的省份之一。自2008年以來,十余年一以貫之、一繪到底,浙江已構建了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體系和5.7萬余名河長隊伍,實現了從大江大河到小微水體水域全覆蓋,形成了一套以河長制為核心的治水體系和長效機制,水環境質量持續優化。今年上半年,全省地表水省控斷面中,Ⅲ類以上水質斷面占81%,比2013年上升17.2個百分點;劣Ⅴ類占0.9%,比2013年減少11.3個百分點。
他指出,《規定》結合浙江省“五水共治”實踐,進一步落實和完善河長制工作體制機制,突出了規范河長設置和職責、規范河長制工作機構職責、規范河長履職與部門執法的聯動機制、規范河長履職與公眾參與的聯動機制、規范河長的考核和問責等“五個規范”。各地要按照《規定》,進一步落實河長“治、管、保”責任,規范河長公示牌設置,完善各級河長巡河、舉報投訴受理、重點項目協調推進、督查指導、會議和報告等制度,全面實現全省河長制信息平臺、APP與微信平臺等全覆蓋,搭建融信息查詢、河長巡河、信訪舉報、政務公開、公眾參與等功能為一體的智慧治水系統,推動河長制向常態化、法治化、精準化轉變,真正做到思想認識到位、職責落實到位、制度執行到位、考核問責到位、執法監管到位“五個到位”。
為配合《規定》的施行,除了舉行新聞發布會、舉辦河長制工作成果展以外,浙江各地還開展了一系列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嘉興市組織大型集體巡河行動,秉承紅船精神,發揮黨組織作用,進一步夯實河長制;麗水景寧縣開展文藝下鄉巡演;湖州長興縣召開三級河長述職大會;臺州、金華等地舉辦“深化河長制,剿滅劣Ⅴ類水”主題宣傳周,營造全社會廣泛參與、共同治水護水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