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步入快車道,環境保護法治意識日益深入人心。
五年堅定不移,戮力推進,我國積極運用法治手段,構建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實現環境質量總體改善。
五年鏗鏘前行,不懼阻力,一批嚴格的制度、嚴密的法律、嚴實的管理措施紛紛出臺實施。省、市、縣多級檢查全面展開,環境執法進入了力度大、手段多、成效突出的時期。
法律制度不斷健全,執法力度不斷加大
“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五年來,我國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構建起最嚴格的生態環境法律制度。
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地方對不適應環保發展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完善,使其更切合實際、更具操作性。
環境保護部積極配合人大立法機關,制修訂了包括《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在內的8部法律,并推進完成了9部環保行政法規和23件環保部門規章的制修訂。一些省市也積極運用地方立法權,根據當地需求制定了更高標準、更為嚴格的管理制度和相應的行政處罰制度。
新《環境保護法》為提升執法效能奠定了基礎。全國環保系統以新法實施為契機,開展了一系列執法行動,形成了強有力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執法行動密集開展。從2015年至今,環境保護部連續三年開展《環境保護法》實施年活動,全面推進環保法及配套辦法在省級、地市級和縣區級的落實。各地對新《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執行情況,定期進行分析,實行年終考核。各級環保部門還抓住“水十條”、“大氣十條”、“土十條”實施的有利時機,分階段、分重點、分區域持續開展執法行動。
執法檢查中做到“三不”“三直”,即“不定時間、不打招呼、不聽匯報,直奔現場、直接督查、直接曝光”;對重點污染源和問題突出企業實行駐廠監督制度;開展環保信用評價,將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對突出環境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對環境質量差、執法力度小的地區,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區域限批、掛牌督辦等措施,加大處罰力度。
——重點問題逐個突破。五年來,環境執法加強了對重點區域和行業的監管和整治。
針對重點區域,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對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開展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針對重點行業,集中對鋼鐵、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火電、煤炭、造紙、印染、磚瓦、進口廢物加工利用等行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散亂污”企業開展了專項執法檢查;針對重點問題,開展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全國放射源安全檢查等專項行動;在重點時間尤其是秋冬季,開展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針對施工揚塵、渣土車運輸遺撒、露天焚燒、露天燒烤、銷售使用劣質散煤等面源污染問題進行專項執法。
——行政處罰更加嚴厲。新《環境保護法》加大了行政處罰力度。按日連續處罰,罰款數額上不封頂;行政拘留處罰,對尚不構成犯罪的環境違法者給予嚴厲制裁;限制生產和停產整治,督促企業有效完成污染治理任務;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權,有利于及時制止環境違法行為,“有禁不止”“罰后不改”等痼疾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扭轉。
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后,全國范圍內查辦案件數量不斷攀升。2015年,全國范圍內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行政拘留、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等五類案件總數達11776件;而到了2016年,全國環保系統辦理五類案件總數約翻了一番,達到22730件,其中查封扣押成為遏制違法排污行為的首選措施,案件數量占案件總數的44%;僅2017年上半年,全國環保系統辦理五類案件就已達到17169件,占2016年全年辦案總數的75.5%。
全面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過程中不履職、不當履職、違法履職、未盡責履職而導致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同時,與黨政領導干部績效考核、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等制度有效銜接,形成對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環保責任監督體系的閉合制度鏈條。
執法方式不斷創新,執法手段不斷豐富
為適應生態文明建設的新形勢、新要求,環保部門不斷創新執法方式,在科學執法、規范執法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