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營改增”政策的初衷是為完善抵扣鏈條、解決重復征稅問題,并促進產業升級。
●真正深度了解政策起草意圖的相關從業人員很少,當政策下達到各省市,就給了地方很多自由解釋權,執行中困難不小。
●國家對大行業照顧比較周全,但環保行業面臨的細節問題還沒有得到具體明確,環保企業應從自身開始準備,主動解讀、學習政策。
◆李曉佳
今年5月1日起,營業稅正式退出歷史舞臺,我國全面推行“營改增”,環保行業當然也在其中。“營改增”后,對金融行業的影響不言而喻,這也將對環保企業后期的投融資行為產生影響。
新政會給環保產業帶來哪些影響?政府推行這一稅改的初衷是為完善抵扣鏈條、解決重復征稅問題,并促進產業升級。但在目前的實施階段,“營改增”的利好影響似乎在環保行業并不明顯。
“營改增”稅率怎么規定?
稅率不是根據企業資質,而是依據納稅行為而定
“增值稅不是一項新鮮的事物,而我國全面推行“營改增”的步伐已經落后于全球。”畢馬威企業咨詢(中國)有限公司稅務合伙人沈瑛華指出,從整體的機制而言,增值稅絕對是比營業稅更有效率的機制。企業增值稅的稅率,并不是根據企業資質,而是依據納稅行為而定。
據了解,環保行業的主要業務類型包括設備供應、建筑、投融資、設計服務等。設備供應商環保設備和材料已經在增值稅的范圍當中,稅率為17%,設計服務稅率為6%。
而建筑業具備兩個條件之一的可以按之前營業稅的稅率3%繳稅:一是施工許可證上開工日期在今年4月30日之前的;二是施工許可證上沒有注明開工日期以及沒有取得許可證的,合同開工日期是今年4月30日之前。
“營改增”后,對金融行業的影響,也可能對環保企業后期的投融資行為產生影響。《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明確規定,納稅人購進貸款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同時,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這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亦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對此,沈瑛華表示,這里所指的貸款服務與傳統意義上的貸款不完全一致,屬于融資性質,不一定只是銀行貸款,也包括企業固定收益的貨幣、基金以及理財收入等。這些都將對環保企業市場并購等動作帶來直接影響,這就要求環保企業在簽訂相關合同時謹慎全面。
沈瑛華同時提醒環保企業,“營改增”是喜還是憂,取決于企業對增值稅的管理和對相應政策的理解。
環保企業對“營改增”較茫然
地方稅務自由裁量權較大,考驗企業的政策掌握能力
去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財稅[2015]78號,以下簡稱78號文)出臺后,意味著污水處理、再生水等免增值稅的政策被取消,這也為全面推行“營改增”做好了鋪墊。
對此,不少環保企業財務人員表示,78號文中很多問題尚未解決,企業還處在茫然狀態,“營改增”后,無疑是雪上加霜。
從“營改增”的歷程來看,自上海2012年開始試點后,文件從出臺到實施的時間都非常短,基本上沒有超過3個月,一般都是一個月左右的準備時間,這其實給很多企業帶來了挑戰。
沈瑛華指出,真正深度了解政策起草意圖的相關從業人員很少,當政策下達到各省市,就給了地方很多自由解釋權,執行中困難不小。
事實上,很多環保企業已經備受這一問題的困擾。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稅務經理于濤介紹說,基于我國稅法特色,基層稅務機關有非常大的權力去自由裁定,北控水務在國內有300多家公司,已經覆蓋全國20多個省市,目前公司在不同地區面臨著地方稅務規定不同的情況。
比如,78號文規定的70%退稅收入,在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同時,是否也享受“營改增”部分的優惠,每個地方的稅務部門規定不一。有的給出的理由是企業所得稅優惠是生產經營收入,但有的稅務部門認為不屬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