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線,就是必須嚴防死守、不可逾越的底線。有了紅線,才有邊界,才有雷區,才有警戒點。
近日,浙江省出臺《關于全面落實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將這條關乎生態安全的生命線落實到全省的江河湖海、山川平野中,為生態環境保護設置了一道牢固的屏障。
劃出紅線區先行先試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勘界定標,基本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制度。
對浙江人而言,生態保護紅線這個詞并不陌生。
早在2007年,浙江省環保廳就在全省試行了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在被列入首批3個環境功能區劃編制試點后,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明確把“建立生態環境空間管制制度,編制全省環境功能區劃,劃定生態紅線”作為重點突破的改革事項。
2015年,湖州市安吉縣編制了《安吉縣環境功能區劃》,劃定自然生態紅線區14處,占縣域面積近1/5,所有工業項目不準入內。
2016年年初,寧波市出臺《寧波市生態保護紅線規劃》,成為浙江省首個生態環境保護紅線規劃。在規劃中,共劃定85塊生態紅線區域,總面積4980.3平方公里,占寧波市國土面積的50.9%,全市87%的森林覆蓋面積和水域面積均劃入了紅線范圍內。
在地方探索實踐的基礎上,2016年9月,《浙江省環境功能區劃》經浙江省政府批復同意正式印發,共劃出了702個生態保護紅線區,并對環境準入區進行了明確規定。由此,浙江著手建立“一個區劃一張圖”和覆蓋全省的環境空間管制機制,既重保護,又合理開發,人與自然生態的關系更為唇齒相依。
如今,浙江又再一次回應了綠色發展的訴求。《實施意見》要求,到2017年年底前,劃定并完善全省生態保護紅線;2019年年底前,完成對全省生態保護紅線的勘界定標,基本建立全省的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全省生態空間得到優化和有效保護,生態功能保持穩定。到2030年,全省生態保護紅線布局進一步優化,生態保護紅線制度有效實施,受損生態系統全面恢復,生態功能顯著提升,形成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安全屏障體系,生態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實行嚴格管控確保落地
劃定紅線是生態保護的基礎,關鍵在于執行和落實。如何讓這一政策在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博弈中不變成一紙空文?
“實行嚴格管控,只能增加,不能減少,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嚴禁任意改變用途”,成為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后空間管控的基本原則。
《實施意見》同時明確了幾種可能調整生態保護紅線的情況:確因國家和省重大基礎設施、重大民生保障項目建設等需要調整的,由屬地設區市政府報請省政府組織論證,提出調整方案,經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國家海洋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國務院批準。確因國家和省重大戰略資源勘查需要,在不影響主體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經依法批準后予以安排勘查項目。
生態紅線,將給全省領導干部戴上“綠色緊箍咒”。
《實施意見》提出,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加大對各設區市黨委和政府推動生態保護紅線工作的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美麗浙江建設考核體系,并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評價及責任追究、離任審計的重要參考。
對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造成生態破壞的部門、地方、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浙江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實行責任追究。對推動生態保護紅線工作不力的,要嚴格查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要實行終身追責。
為確保紅線落地,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測繪與地理信息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完善生態保護紅線監測機制,指導地方定期開展監測與調查,對生態保護紅線內生態環境實施動態監管。同時,還將建立完善生態保護紅線評價機制,定期組織對全省生態保護紅線執行情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優化生態保護紅線布局、安排生態保護補償資金和實行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的依據,并向社會公布。
完善制度促進共同保護
生態紅線政策直接關系到地方的經濟利益,由于各地自然稟賦各異,生態紅線對每個地方經濟發展的影響也會有所不同。以均衡性的理念做好生態補償工作,成為協調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之間矛盾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