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環境保護部近日通報了對環評文件編制存在質量問題的中國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環評工程師“掛靠”行為的4家環評機構和6名相關人員的處理意見。
通報指出,中國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編制的《青海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萬噸/年烯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質量較差。環評文件中加熱爐煙氣執行《工業爐窯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不符合《關于印發〈現代煤化工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的通知》(環辦〔2015〕111號)有關加熱爐煙氣應執行《石油化工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的要求,環境標準使用錯誤。
同時,環評文件未分析近三年大氣環境質量現狀和變化趨勢,未針對區域大氣環境質量超標提出削減方案,也未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2.2-2008)開展相應的影響預測,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方法錯誤。
對此,環境保護部根據有關規定,對中國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及環評文件的編制主持人楊建琪和主要編制人員柳希源、王玲、陶金、龔真強、黃東輝予以限期整改6個月的處理。整改期間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得受理該機構及上述人員作為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申請,整改前審批部門已受理的可繼續完成審批。整改期滿后,中國天辰工程有限公司應向環境保護部提交整改情況報告。
同時,環境保護部還通報了對存在環評工程師“掛靠”行為的4家環評機構和6名相關人員的處理意見。對北京中科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滄州圣力安全與環境科技咨詢有限公司、河南九州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廣西宇宏環保咨詢有限公司4家機構予以限期整改6個月的處理。周建蘭、尚夢、吳勝斌、耿曼、耿再峰、楊希6名環評工程師3年內不得作為資質申請時配備的環評工程師、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編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編制人員,違規行為記入誠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