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無錫市今年出臺了省內首份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規定,48個部門分領193項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這份規定8月28日正式施行,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7人因履責不力被問責。
這份規定的最大亮點是對各相關部門的水生態保護責任進行了全覆蓋、全流程的明晰劃分,按照規劃源頭、紅線管控、過程監管、責任落實、司法聯動的脈絡,形成水生態環保合力。
無錫市環保局負責人介紹,以太湖保護為例,除了明確市太湖辦的五大職責外,責任規定還確定了市發改委編制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方案的職責,市水利局組織指導太湖藍藻治理工作的職責。
不僅是水環境,其余環境問題也都由職能部門各負其責。比如,群眾投訴意見較集中的社會生活和施工噪聲擾民問題,無錫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規定明確將其管理責權劃分給城管部門。
“責任劃分明確,為有力問責奠定了基礎。”無錫市律師協會監事長張紅巖注意到,無錫市生態環保責任規定把環境保護責任、成效列入干部任免考核評價之中。
例如,市民反映強烈的黑臭河道問題,可直接向市政園林部門反映,若其履責不力將被“一票否決”,甚至“終身追責”。市民撥打政府部門熱線投訴,卻“被轉接”多個部門的煩心事也不再會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