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十二屆人大第三十六次會議日前通過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進一步推進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促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決定》指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各級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對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建立目標責任制、逐級壓實責任,健全考核評價機制、樹立正確導向,構建工作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制定和落實財政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加大對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
各級政府應當制定秸稈露天禁燒的實施方案和具體措施,完善上下聯動、部門協調、縣鄉為主、村組落實的防控機制,實行網格化管理,確保任務細化到村、到田、到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網站等,方便公眾舉報;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秸稈露天焚燒舉報協調處理機制。
《決定》要求,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應當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做好宣傳工作;制定相關村規民約,將秸稈露天禁燒工作作為農村文明創建的重要內容;落實露天禁燒責任,實行重點管控、專人監管、定點巡查,及時制止違法焚燒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