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稅法》將正式實施。目前,大部分省份已確定具體稅額,準備工作正緊鑼密鼓進行。各地出臺的稅額標準高低不一,主要是考慮了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等因素。環保稅征收后,將會增強執法剛性,倒逼和激勵企業加大環保投入。
記者見到山西省太原市國稅局計稅一處處長袁瓊時,她剛從轄區摸底回來,“我們正在進行環保稅納稅人識別工作,同時也在‘充電’,向環保部門的同志請教工作方法,研究轉過來的排污收費檔案資料,整理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污染物排放數據、環境違法等信息。”
作為我國第一部“綠色稅法”,環境保護稅法被寄予厚望。這其中涉及的一系列問題備受關注,環保稅稅額標準如何確定?排污費轉換為環保稅將帶來哪些影響?收費和征稅兩套系統能否順利轉換?
京津冀對污染物適用較高稅額
12日,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全國大部分省份人大常委會近期已相繼審議通過本地區環保稅方案,為環保稅開征鋪平了道路。
據悉,環保稅法規定的稅額下限為: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每噸5元至1000元不等,其中危險廢物為1000元每噸;工業噪聲按超標分貝數,每月按350元至11200元繳納。稅額上限為不超過最低標準的10倍。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可由各地人大常委會在法定稅額幅度內決定。
目前,遼寧、吉林、江西、陜西、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等省份明確,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根據最低稅額征收,即每污染當量分別為1.2元和1.4元。
而浙江、湖北、湖南、廣東和貴州、云南、山西等省份制定的稅額,均略高于最低稅額。其中,云南規定,2018年1月—12月,環保稅稅額為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從2019年1月起,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3.5元。
江蘇、河南和四川確定的稅額適中。其中,江蘇規定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征收稅額分別是每污染當量4.8元和5.6元,四川分別為3.9元和2.8元。
京津冀普遍確定了較高的具體適用稅額。日前召開的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北京市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值得一提的是,盡管是按環保稅法規定的上限執行,但是表決稿獲得全票通過。
河北省將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保稅稅額分為三檔,分別按最低標準的8倍、5倍和4倍執行。環繞北京和雄安新區周邊的25個縣區稅額標準最高,達到規定最低稅額的8倍,應稅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9.6元,應稅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1.2元。
標準因地制宜,倒逼企業加大環保投入
在制定稅額標準時,各地均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等目標要求,在法定幅度內確定稅額方案。
北京市地稅局稅收管理三處處長陸坤介紹,2016年,北京排污費收入為6.13億元,但大氣污染治理投入達165.6億元、水資源保護投入達176.6億元,遠高于排污收費金額,從高確定稅額標準,充分體現了“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有利于強化排污者責任,促進企業采取有效減排措施,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山西省財政廳廳長武濤介紹,“省財政廳、地稅局、環保廳對全省排污費征收情況進行了統計分析,并選擇發電、焦化、化工、造紙、礦產等重點排污行業進行實地調查,反復研究測算,參照太原市排污費標準,擬定了適用稅額。”2016年,山西省排污費征收收入為12.04億元,據測算,征收環保稅后,該項稅收收入將達到19億元。山西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趙建平認為,該稅額統籌結合了山西省污染物治理成本、企業承受能力及周邊省份適用稅額標準等實際情況。
江西省財政廳廳長胡強介紹,江西省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均采用國家規定的最低值,主要是考慮到當前江西經濟社會發展仍處于欠發達階段,稅額執行下限標準,有助于推動企業創新發展、轉型升級。江西省財政廳政策法規處處長蘇昌平表示,未來可能根據本省環境質量指標以及環保稅實際征收情況,按法律程序適當調整,以進一步完善經濟杠桿對環境保護的調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