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湖南省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環境保護督察,2017年7月31日向湖南省反饋督察意見。湖南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省委書記杜家毫指出,堅定不移地抓好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弛而不息地抓好污染治理,是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政治責任;省長許達哲要求,全省各級領導干部要進一步強化新發展理念和生態環保意識,堅決抓好反饋問題整改和反饋意見的落實工作。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省委書記杜家毫任組長、省長許達哲和常務副省長陳向群任副組長的省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全面加強對督察整改工作的統籌領導,先后十余次召開會議,對環保督察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系統安排和協調推進,研究制定了《湖南省貫徹落實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確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重要論述以及視察湖南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落實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工作方針,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進一步深化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的自覺性、堅定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堅決抓好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積極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確保中央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在湖南省得到全面貫徹落實,加快推進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建設。
《整改方案》明確了全面完成整改任務、切實改善環境質量、不斷完善長效機制的工作目標,到2017年底,全省地表水(國家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85%;14個市州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81.5%。到2020年,全省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生態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面達標;全省地表水(國家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93.3%以上;14個市州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82.9%以上;全省森林覆蓋率穩定在59%以上,濕地保護率達到72%以上。
《整改方案》制定了六大類26個方面的措施。一是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政治責任。提升思想認識,堅決扭轉“重開發、輕治理,重發展、輕保護”的思想偏差,堅定不移推進“生態強省”發展戰略;壓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層層傳導責任和壓力;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考評體系和考核機制,強化考核結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評價和選拔任用中的應用;全面清理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土政策”;加大環保投入,加強執法保障,將全省環保執法機構納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保障序列。二是堅持生態優先,走綠色發展之路。優化綠色空間布局,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加快培育和形成一批創新發展的新興產業,支撐轉型升級;大力推廣清潔能源,按照“基本穩定水電、適度發展火電、加快氣化湖南、積極發展新能源”的思路,推進能源結構升級;強化污染源頭防控,嚴格執行湖南省主體功能區規劃。三是打好“一湖四水”環境污染治理攻堅戰。強力推進洞庭湖水環境污染整治,制定《洞庭湖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加快推進洞庭湖水環境綜合整治五大專項行動和十大重點工程,推動洞庭湖水質持續改善;深入推進不達標水體和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全面完成黑臭水體治理任務;治理完善產業園區生產廢水、城鎮生活污水及垃圾處理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農村、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水安全。四是堅決抓好突出環境風險問題整改。強力推進重金屬污染治理,強化源頭管控,鞏固和深化重點區域的整治成果,加強重點行業環境監管執法;強化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監督管理,逐步消除環境風險;強化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大力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加強燃煤鍋爐污染治理,大力推進鋼鐵、水泥、有色金屬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和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全面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狠抓揚塵污染防治,嚴格規范餐飲油煙治理,全面禁止秸稈、枯枝落葉、垃圾等廢棄物露天焚燒;加強核與輻射能力建設和核與輻射監管,確保全省輻射環境質量基本穩定。五是嚴格環境監管執法和推進省級環保督察。加強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和重點工業污染源執法檢查,嚴肅查處超標排放、無證排污等違法行為;加大環境違法懲處力度,嚴格執行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和環境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發揮社會監督和聯合懲戒效力;深入開展省級環保督察,將督察結果納入對地方黨委、政府績效考核重要內容。六是繼續深化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改革。深入推進湘江流域生態補償制度,逐步建立資江、沅江、澧水和洞庭湖生態補償制度;加快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執法監督與責任追究機制,加快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加快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構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涵蓋大氣、水、土壤、噪聲、輻射等要素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全面穩妥推進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