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對貴州省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向貴州省反饋了督察意見。貴州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省委書記孫志剛對督察整改工作作出部署,貴州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在貴州代表團討論時重要講話精神,切實抓好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牢牢守住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持續改善貴州生態環境質量。省委副書記、代省長諶貽琴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落實督察整改工作,確保所有問題整改到位、取得實效。貴州省成立由省委書記孫志剛任組長的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及時研究制定了《貴州省貫徹落實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貴州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全面部署開展整改落實工作。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貴州省政府門戶網站和省環境保護廳網站公布。
《整改方案》要求,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加快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大力實施大扶貧、大數據、大生態戰略行動,把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抓好突出環保問題整改,牢牢守住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奮力開創百姓富、生態美的多彩貴州新未來。《整改方案》明確了確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到位、形成生態環保長效機制、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工作目標,提出到2020年,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生態系統步入良性循環,地表水達到或優于Ⅲ類水體比例達到92%以上,劣Ⅴ類水體比例小于3.6%。地市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內;中心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保持在100%,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在99%以上。全省9個中心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保持在95.2%以上,縣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保持在92%以上。全省森林覆蓋率提高到60%,水土流失治理率達到23%以上。土壤環境質量總體穩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部分地區重金屬污染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治理。能源和水資源消耗、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達到國家要求。
針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梳理分解列出72項具體整改措施清單,分類推進整改,逐一明確了整改責任單位、整改目標、整改時限和整改措施,將具體整改責任落實到省有關部門和10個地級市、州黨委、政府,黨工委、管委會。
《整改方案》要求,全省要以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為契機,堅持問題導向,對督察組的反饋意見和問題清單,逐一分析盤點,逐一細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確整改責任,拉單掛賬、辦結銷號,做到抓緊整改、全面整改、徹底整改。對制度層面的問題研究制定長效機制并長期堅持。著力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體系,加快推進全省重點流域、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以及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環保問題有力有效解決,使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到實處,確保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全面整改到位、11個移交案件和72個問題整改責任追究到位,推動全省大生態戰略行動取得新成效。
《整改方案》制定了4大類22個方面的措施。一是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進一步筑牢綠色發展理念,牢固樹立綠色政績觀,增強守住兩條底線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各級黨委、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環境質量負總責,將“環境質量只能變好不能變壞”作為紅線,層層分解落實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層層傳導責任和壓力。深入開展綠色屏障建設,開展綠色發展、生態脫貧、生態文明大數據建設、生態旅游發展、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生態文明對外交流合作、綠色績效評價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創新試驗,為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提供堅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調整優化市州黨政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評價辦法,增加生態環保指標并提升考核權重。二是以最有力舉措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全力抓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和“雙十”(十大污染源和十大行業污染治理)行動,持續加大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力度,全力抓好飲用水源地環境整治,大力整治重金屬歷史遺留環境問題,深入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切實加強自然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的監督管理,著力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認真開展礦山生態恢復和治理工作,持續抓好群眾環保投訴問題整改。三是更加扎實地推進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加大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保障力度;實施重點流域生態修復和綜合治理,確保“十三五”期間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積5000平方公里以上;完善城鎮和園區污水處理設施,2018年6月30前全面完成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并配套安裝自動監控裝置;提升危廢和生活垃圾安全處置能力,加快建設投運一批垃圾無害化處置項目,2018年7月31日前增加處理能力達5000噸/日以上。四是全面提升環保督察、監管和執法水平。完善生態環境督察長效機制,建立領導干部環保突出問題包干督察機制;加強環境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2018年建成覆蓋跨市州境考核斷面和國家考核斷面的水質自動監測點位;建立生態環境“大數據”監測網絡;保持環境監管執法高壓態勢,深化環保執法“利劍”行動,加大環保執法部門聯合與司法聯動,依法嚴肅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