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山西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2017年7月30日向山西省反饋了督察意見。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7名省領導任副組長,各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多次召開省委常委會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進行專題研究和部署,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研究制定了《山西省貫徹落實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要求,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按照省委的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生態文明理念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堅持以環境保護倒逼經濟轉型發展,堅持以“強化問題導向、強化責任落實、強化鐵腕治污、強化制度建設、強化督察問責”和“鐵的擔當盡責、鐵的手腕治患、鐵的心腸問責、鐵的辦法治本”的要求推進整改工作,堅持以更高的標準狠抓落實,堅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創新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長效體制機制,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以高度的自覺全力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持續抓好美麗山西建設。
《整改方案》提出,一是堅決完成整改任務。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山西省的整改問題和任務,實行臺賬式、清單式管理,逐一細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確整改責任,逐一整改銷號。按照整改方案持續發力推進,完善長效機制,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效開展。二是系統破解環境難題。深入查找并切實解決本地區、本行業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系統謀劃,綜合施策,從根本上破解生態環境難題。三是持續改善環境質量。完成國家“大氣十條”下達的五年目標任務和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標任務。通過改善環境質量,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四是建立完善長效體制機制。進一步建立完善全省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努力促進綠色發展決策體系、生態環境保護監管體系、生態環境社會共治體系和生態環境保護市場體系的建立,加快形成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四梁八柱”的制度框架。
對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的意見,確定了4個方面60項整改任務,制定了《山西省貫徹落實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任務和措施清單》,明確了整改目標、整改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時限。為做到堅決整改、全面整改、徹底整改,確保完成督察整改任務,加快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制定了六大類20個方面重點舉措。一是強化思想認識,切實增強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堅持以生態文明理念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堅決以環保倒逼經濟轉型。進一步加大環保資金投入力度。二是強化責任落實,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各項舉措落到實處。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層層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完善領導領辦機制。強化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三是強化鐵腕治污,以更高更嚴的工作標準改善環境質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全力抓好水污染治理攻堅。推進環保執法常態化。四是強化問題導向,努力實現多還舊賬、不欠新賬。加大生態保護修復力度。全面清理保護區各類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生態環境保護監管。五是強化督導問責,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從嚴從實追究責任。六是強化制度建設,堅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創新建立生態環境保護長效體制機制。加快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推進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健全生態補償體制機制。加快推進環保垂管體制改革。強化省市級環境保護督察。
為保障整改工作順利開展,《整改方案》明確了4方面組織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整改督導組、宣傳報道組、責任追究組4個專項工作小組。各地各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整改領導機構,負責對本區域、本行業問題整改的統籌和督導。二是落實整改責任。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結合本方案制定完善各地、各相關部門具體整改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和整改時限,倒排工期,實行掛圖作戰。三是嚴格督導檢查。制定整改督導工作方案,實行周調度、月通報制度,加強對各地、各部門整改落實工作的督導檢查,跟蹤問效。四是強化信息公開。建立省市縣三級宣傳聯動機制,督察整改期間,按要求在“一臺一報一網”等主流媒體上及時公開整改情況,自覺接受全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