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近日下發通知,對33件破壞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線索予以掛牌督辦。
被掛牌督辦的33件破壞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分別發案于河北、山西、吉林、江西、河南、海南、貴州、陜西、甘肅、青海 、新疆等11個省、自治區,涉及水、大氣、固體廢棄物、土壤等多種類型的環境污染。
通知指出,各級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明確責任,采取有力措施開展調查工作。
通知要求,對于掛牌督辦的案件線索,各地要切實加大辦案力度,層層抓落實,件件有結果。對于工作進展緩慢、成效不大的,上級院要重點督促。要敢于啃硬骨頭,通過辦理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案件,擴大公益訴訟制度的社會影響力,增強公益保護效果。
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部門要加強內外溝通協調,統籌推進掛牌案件線索辦理工作。加強與偵監、公訴等業務部門的銜接。主動加強和環保、國土等行政機關的溝通協調,充分發揮檢察建議作用,增強行政機關糾正違法行為的主動性。加強和法院的溝通協調,對辦案程序、法律適用等相關問題達成共識,共同推進公益保護工作。
通知強調,各省級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要承擔掛牌督辦案件線索第一責任,加強對下級院的工作指導,對掛牌督辦案件線索涉及的法律適用等方面遇到的問題及時研究提出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