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2018年改革工作要點及任務分工》,明確了27項重點改革任務。同時,堅持專項督察與全面督察、日常督察相結合,制定了年度督察工作計劃,確保改革任務落地見效。
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務(17項)重點包括:基本完成市級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改革,穩妥實施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河長制”為重點構建水污染綜合防治體系,建立禁止“洋垃圾”入境的協作機制;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等。
北京市開展的改革任務(10項)重點包括: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完善空氣質量精細化管理機制,建立健全農村地區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市場化、專業化、規模化投資建設運行機制,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推動制訂危廢污染環境防治條例,開展生態保護紅線、機動車污染防治等地方立法調研;編制全市及生態涵養區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開展文明校園創建、加強生態文明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