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整合實現五個打通,重點強化四大職能
長期以來,在我國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體制機制方面存在兩個突出問題:第一是職能交叉重復,疊床架屋、多頭治理;第二是監管者和所有者沒有很好地區分開來,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李干杰表示,組建生態環境部,整合分散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能,充分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建設重要戰略思想,尤其是體現了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的整體系統觀,實現了所有者和監管者分開,相互獨立、相互配合、相互監督的要求。
李干杰說,通過職能整合,進一步充實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三大職能領域,加強統一監管,實現五個打通:一是劃入原國土部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打通了“地上和地下”;二是劃入水利部門的組織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以及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區環境保護等職責,打通了“岸上和水里”;三是劃入原海洋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打通了“陸地和海洋”;四是劃入原農業部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打通了“城市和農村”;五是劃入發展改革委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打通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
如何理解生態環境部的職責和定位?李干杰說,生態環境部的基本職責定位是“監管”,統一行使生態環境監管者職責,重點強化生態環境制度制定、監測評估、監督執法和督察問責四大職能:
制度制定,即統一制定生態環境領域政策、規劃和標準,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制定自然保護地體系分類標準、建設標準并提出審批建議等;
監測評估,即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評估生態環境狀況,統一發布生態環境信息;
監督執法,即整合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綜合執法職責、隊伍,統一負責生態環境執法,監督落實企事業單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督察問責,即對地方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生態環境工作進行督察巡視,對生態環境保護、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問責,監督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此外,對于生態環境部門而言,審查許可是監管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在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源頭嚴控,強化環評審批、排污許可、自然保護地評審,以及危險廢物和化學品環境許可、海洋傾廢審批、核與輻射安全許可等職責。
基本完成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轉隸,保障新老機構平穩過渡
機構改革把原環境保護部全部職責和其他六個部門相關職責整合到一起,如何保證新老機構平穩交替過渡,盡快實現新機構的高效運行?李干杰表示,生態環境部成立機構改革工作小組及其辦公室,組織制定機構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時限要求。
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和先轉隸、再“三定”步驟要求,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銜接,推動相關職責及機構和人員編制劃轉事宜。截至目前,已經落實發展改革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及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原國家海洋局生態環境保護司、原南水北調辦環境保護司,以及水利部、原國土資源部部分人員的轉隸,按期完成了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轉隸任務,并確保相關職責和工作任務無縫銜接。
目前,生態環境部在深入研究、加強溝通協調、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基礎上,根據中央統一部署和要求,編制了“三定”草案初稿,已報有關方面審核。根據改革程序規定,“三定”草案還需根據審核意見進一步修改后,報有關方面征求部門意見。下一步,將積極配合做好修改、上報等工作。
李干杰說,在抓好機構改革的同時,生態環境部按照既定計劃繼續抓好生態環境重點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和今年兩會的決策部署,在開展長江保護修復、渤海綜合治理、水源地保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等污染防治攻堅戰中,統籌劃入的職責及機構,明確責任單位,加強協調配合,做到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干勁不減。
組織開展第一輪督察“回頭看”,從2019年開始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
近日,生態環境部曝光一系列環境污染嚴重的領域、地區和企業。“這是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接受社會監督的重要措施,希望通過點名道姓、擺事實講道理的案例曝光,充分發揮警示和震懾作用,‘通報一個、教育一片’。”李干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