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新城河是揚州城區一條流域較廣的內河,污染治理多年,但水質一直難有較大提升,原因在于河道流經區域多,治理主體繁多,維護盲點多。
為治理新城河,揚州市確定了水質交接和雙向補償方案。今年4月起,如果河流上游水質達標,下游的揚州市經濟開發區每月將補償上游的邗江區10萬元;如果上游不達標,邗江區將按污染物超標倍數向開發區補償5萬~10萬元。
作為率先建立覆蓋全省的水環境區域“雙向補償”省份,江蘇省實行這一經濟政策已有一年多。
上下游“超標補償、達標受償”,不僅推動了水污染防治責任的落實,還激發了地方政府領導治污的主動性,江蘇的水質也由此得到了實實在在的改善。
水質目標加嚴 補償方法更精確
2007年,江蘇率先在太湖流域試點進行水環境區域補償,在太湖流域5市設置30個補償斷面。2010年,江蘇水環境區域補償延伸至淮河流域,覆蓋至全省省轄市,在通榆河沿線8市確定15個補償斷面。
2014年10月,江蘇省政府出臺《江蘇省水環境區域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率先建立起上下游“雙向補償”制度,將既有的補償斷面擴大到66個,覆蓋13個省轄市。按照“誰達標、誰受益,誰超標、誰補償”的原則,按月核算補償資金。斷面涵蓋全省長江、太湖、淮河各流域干線及入干線主要支流,主要設置在省轄市交界、跨省界處,以及入海、入江、入湖口,重點選取水質較差的河道作為補償斷面。
據江蘇省環保廳流域處工作人員介紹,《辦法》有兩個特點,首先是水質目標變嚴了,參照國家、江蘇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及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2020年要求設定,體現對水環境管理要求的提升。其次是計算方法更精確,之前主要看總量,即超標濃度×水量,按月進行計算,現在是水質超標倍數×補償基數,按日進行計算,即不考慮流量,只考慮流向(以單因子計算),超標0.5倍以下月補償基數為25萬元,超標0.5倍~1倍月補償基數為50萬元,超標1倍以上月補償基數為100萬元。當補償斷面水質各指標達到水質目標要求,則由下游地區或省財政補償上游地區,月補償標準為20萬元。
由于這種計算方法根據每次的有效監測結果逐次計算累計求和,并考慮每次監測流向變化的影響,補償資金計算更為精確,上下游“補償方”和“受償方”之間的爭議也逐步減少。
真金白銀的流失讓領導坐不住
江蘇省水環境區域補償辦法核心在于每一個補償斷面水質管理目標的落實。
江蘇許多省轄市在《辦法》的基礎上,也制定了各自的水環境區域補償實施方案。以常州市為例,在江蘇省級斷面的基礎上,增加了5個市級補償斷面,并對市本級和4個區補償費用如何分攤進行了明確。
而隨著補償辦法的推進和實施,地方政府也由最初的回避、畏難,到逐步接受、應對,再到想方設法主動改進工作,主動治污的積極性和精準治污的針對性不斷提高。
2015年底,常州市一位區領導看到關于環境資源區域補償資金的函后,有些坐不住了:“我們區因為斷面水質超標,需要上繳省財政1000多萬元?”
區領導很快聯系了區環保局,了解哪幾個斷面水質超標、超標的具體原因,要求區環保局牽頭改善不達標斷面和賠錢多的斷面,制定具體整治方案,推進工程進度,確保水質達標少賠錢。
常州市武進區武宜運河鐘溪大橋斷面,2014年度上繳省財政242.70萬元,收入40.77萬元;2015年度上繳省財政56.32萬元,收入38.93萬元,已經由大幅賠錢變成基本平衡了。
據武進區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介紹,這一斷面此前超標因子為氨氮,主要是生活污染引起的。區域補償制度實施之后,僅畜禽污染整治一項,斷面所在的黃鎮政府2015年就投入了200多萬元,拆除9家規模化生豬養殖場,拆除豬舍面積5000多平方米。
第三方檢測確保真實有效
針對補償監測數據,江蘇的補償辦法明確了具體監測管理辦法,強化補償監測的全過程質量控制。
記者了解到,目前江蘇全省的66個水環境區域補償監測斷面,其中有43個監測斷面需手工監測,由江蘇省環保廳委托的第三方檢測機構與上下游環境監測部門每月開展2次~4次同步監測。
記者從第三方檢測機構之一的江蘇省蘇力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了解到,無論現場樣品采集還是后方實驗室分析,都有相應的質控手段,確保數據真實有效。例如現場取水樣,有GPS定位經緯度,嚴格按照相應的監測規范進行操作,對于有異議的斷面還會存照片、錄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