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決策部署,縱深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于公布省級總河長省級河長湖長的通知》,進一步加強省級河長湖長設置,明確由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婁勤儉,省委副書記、省長吳政隆擔任省級總河長。副省長繆瑞林、費高云擔任省級副總河長。13名省委、省政府領導分別擔任20條流域性河道省級河長、14個湖泊省級湖長。
今年以來,我省從健全制度著手,推動河長制湖長制健康發展。先后出臺《江蘇省河長湖長履職辦法》和《江蘇省河長制湖長制工作2018年度省級考核細則》,規范全省河長湖長履職行為,并對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評價考核提出明確規定。此次省級河長湖長調整,是我省全面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的具體舉措,充分體現省委、省政府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努力推動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走在前列的決心,將進一步強化全省河湖保護,增強部門協同管理合力,解決水安全、水環境、水生態問題,推動河長制湖長制落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