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今日向社會公布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實施情況考核結果。
據悉,按照《水十條》要求,生態環境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對2017年度各省(區、市)落實《水十條》情況進行了考核。考核結果已經國務院審定。
依據《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試行)》,考核內容包括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兩個方面,其中,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為剛性要求。
經綜合評價,海南、西藏、浙江、青海、重慶、甘肅、新疆、上海、江西等9個省份考核等級為優秀;安徽、福建、廣西、湖北、貴州、河南、湖南、云南、四川、河北、江蘇等11個省份考核等級為良好;天津、北京、山東、廣東、遼寧、內蒙古、寧夏、黑龍江、吉林、山西、陜西等11個省份考核等級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