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業危險廢物年總處置能力達到180萬噸
近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發布《江蘇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這一《方案》旨在全面加強江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嚴厲打擊非法轉移、傾倒、填埋等環境違法行為,切實防范環境風險,保障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到2020年,江蘇全省各設區市和重點地區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生種類、數量基本匹配,處置設施布局趨于合理,處置能力不足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各類醫療廢物全部納入集中處置,江蘇基本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危險廢物處置體系。其中,工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較2017年新增85萬噸,年總處置能力達到180萬噸以上。
《方案》明確了統籌規劃和加快建設集中處置設施、著力加強突出類別廢物安全處置、大力推進現有工業窯爐協同處置、不斷提升處置設施規模和管理水平、全面加強監管體系建設、開展危險廢物收集改革試點六方面的主要任務。
在統籌規劃和加快建設集中處置設施方面,江蘇各設區市將建成滿足實際處置需求的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設施和填埋場。采取焚燒處置的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大于5000噸的縣(市、區)和工業園區(高新區、化工園區、工業集中區等),將配套建設集中焚燒設施,實現就近安全處置。
《方案》要求,危險廢物年產生量5000噸以上的企業必須自建利用處置設施。未按期建成投運的或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的地區,由設區市統籌解決,否則一律禁止建設產生危險廢物的工業項目。
此外,圍繞提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江蘇將重點實施集中焚燒能力提升工程、安全填埋能力優化工程、突出類別利用處置工程三大工程。重點推動實施工程項目58個,預計投資98億元。其中,集中焚燒能力提升工程項目37個,共可新增能力96.9萬噸/年。安全填埋能力優化工程項目14個,共可新增能力32萬噸/年。突出類別利用處置工程項目7個,共可新增能力32.2萬噸/年。
江蘇還將以飛灰、工業污泥、廢鹽等庫存量大、處置難的危險廢物為重點,抓緊配套建設利用處置能力。大力推進現有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力度,開展技術攻關和試點示范推廣,按規定落實稅收、金融等鼓勵政策,研究建立協同處置價格政策,消除市場和制度瓶頸,鼓勵依托水泥窯企業、鋼鐵企業的現有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和依托火電廠協同處置工業污泥等。
在提升處置設施規模和管理水平上,江蘇將嚴格執行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標準規范,新(改、擴)建焚燒設施總設計處理能力不得低于1萬噸/年,并鼓勵處置技術多元化發展,優先采用對廢物種類適應性強的回轉窯焚燒爐或其他技術更成熟、自動化水平高、運行更穩定的焚燒設施,建立健全覆蓋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處置全過程的監管體系。同時,深入推進危險廢物園區集中收集貯存、“點對點”應用等改革試點工作,解決企業小量危廢轉移不及時、處置去向難、費用高和危險廢物降級梯度使用等問題。
《方案》明確,將嚴格督查考核,將方案能力建設目標完成情況納入江蘇省“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考核、省級環保督察等重點內容,對工作滯后、履職不力、逾期未完成規定任務的,綜合采取約談通報、區域限批、媒體曝光等措施,督促各項目標任務落實,依法依規嚴格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