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長江江蘇段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工作,改善水生生物生存環境,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加強長江江蘇段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堅持保護優先、自然修復,徹底改變以犧牲環境、破壞資源為代價的粗放型增長模式。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從資源增殖、水生生物保護區設置、水域污染防治以及水工建設等方面著手,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水生生物保護和養護措施,實施最嚴格的保護管理。
意見定下近期和長期目標——到2020年,長江流域江蘇境內重點水域實現常年禁捕,水生生物保護區建設和監管能力顯著提升;重點水域生態環境逐步修復,水生生物資源恢復性增長,水域生態環境惡化和水生生物多樣性下降的趨勢基本遏制。到2035年,長江水域生態環境明顯改善,水生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水生生態系統處于整體良好狀態,基本實現水生生物資源豐富、水域生態環境優良的目標。
為實現上述目標,江蘇將重點開展資源保護與增殖,不斷完善禁漁制度,健全江河湖泊休養生息制度。科學開展增殖放流,根據水域生態需求,確定放流種類、數量、規格和放流時間。規范漁業捕撈行為,嚴格執行捕撈許可管理制度。依法建立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補償制度,加快漁業產業結構調整。
為拯救珍稀物種,意見規定,加強水生生物保護區建設,開展珍稀物種專項救護工作,實施以長江江豚、中華鱘等重要珍稀瀕危水生動物為主的自然資源監測、關鍵棲息地保護及修復、人工繁育和遷地保護等措施,完善珍稀瀕危物種馴養繁殖工作,促進種群恢復。
為加快生境保護與修復,意見明確,嚴格控制重點水域開發,嚴格各類涉水開發利用項目的規范管理,努力降低和消除不利影響;推進生態損害賠償制度的落實,保障遭受破壞的水生生物資源和生態得到相應的補償和修復;開展長江流域江河湖庫生態現狀及安全性評估,加快修復因水域污染、工程建設、河道(航道)整治、采砂等人為活動遭到破壞或退化的重要水生生物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等重要生態功能區;優化水產養殖空間布局,禁養區內的養殖行為依法逐步轉移和退出。此外,還將加強執法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嚴重破壞水生生物資源的犯罪行為,堅決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組織打擊“電毒炸”等非法捕撈行為,禁止各種非法利用和破壞水生生物資源及其生境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為進一步落實地方各級政府在長江水生生物保護方面的主體責任,意見明確,把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納入地方政府績效和河長制、湖長制考核體系,嚴格督查考核,表彰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對工作推進不力的,依法依規予以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