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廠是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的基礎性設施,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降低運營成本理應從提高污水處理技術、強化運營管理上下功夫。然而,個別污水處理廠卻心存僥幸,妄圖在自動監測設備上動手腳,擾亂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最終逃不過環境執法人員的“法眼”。
山東省環保廳日前查處巨野縣三達水務有限公司、日照城市排水有限責任公司兩起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案件。截至目前,兩家作假企業均被處以10萬元罰款,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兩名負責人被行政拘留。
巨野縣三達水務私接暗管干擾采樣
山東省環境信息與監控中心通過自動在線監控系統發現,菏澤市鄆巨河于樓斷面氨氮超標,5月11日12時顯示氨氮濃度達到3mg/L,5月13日、14日氨氮濃度也均大于2mg/L的標準值。
山東省環境信息與監控中心立即將于樓斷面與周邊重點污染源進行關聯分析,發現這一斷面主要納污企業為巨野縣三達水務有限公司,但公司氨氮自動監測數據偏低。
記者從環境執法人員調閱的三達水務自動在線監控數據上看到,5月14日0時氨氮審核值為0.75,5月14日12時氨氮審核值為0.24,5月15日0時氨氮審核值為0.26。
由于于樓斷面沒有其他主要納污企業,環境執法人員懷疑三達水務公司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5月16日,山東省環境信息與監控中心對三達水務進行獨立調查。執法人員經過仔細檢查,排除了設備造假。但是,通過比較采樣管路進樣和繞開采樣管路進樣兩組數據發現,兩者存在不一致的情況,原有采樣管路進樣數值為4.1mg/L,而繞開采樣管路直接進樣數值為12mg/L,初步判定采樣系統存在問題。
歷經6個多小時的詳細排查,最終發現采樣管路被人為引入封閉的生物指示池,采集指示池內被稀釋的水樣。在證據面前,三達水務不得不承認私接暗管,干擾采樣,對監測數據作假。
確認企業存在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后,執法人員馬上進行了證據固定,并在第一時間與山東省公安廳聯系,省公安廳責成菏澤市公安局調查處理。
5月18日,巨野縣環保局對三達水務有限公司處以10萬元罰款。5月20日,巨野縣公安局對監測數據造假案件實施者即三達水務有限公司生產主任田某實施行政拘留15天。
日照城市排水公司擅自修改設備參數
5月23日21時,山東省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動態管控系統報警,顯示日照城市排水有限責任公司大學城污水處理廠參數異常。
山東省環境信息與監控中心通過進一步檢查,發現企業存在異常修改記錄,擅自將氨氮自動監測設備斜率由1修改為0.5,超出正常范圍,初步判定企業監測數據弄虛作假。
山東省環保廳環境監測處處長張慶偉告訴記者:“山東省環保廳在強化環境監管的基礎上,圍繞以技術創新反制技術造假,創新研發了自動監測設備動態管控系統,實現自動監測設備技術參數、運行狀態和監測數據的‘三同時’監控,能夠對自動監測設備技術參數、運行狀態異常情況進行判別,對異常狀態時的監測數據進行標識,做到異常狀態自動報警。”
5月25日,山東省環境信息與監控中心對日照城市排水有限責任公司大學城污水處理廠開展獨立調查,執法人員向企業門衛說明來意、出示執法證后,直奔自動監測站房,控制自動監測設備,固定參數修改證據,檢查運營維護記錄。
經現場詢問,企業承認擅自修改設備參數,對作假行為供認不諱。
日照市環保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企業罰款10萬元。5月26日,日照市公安局東港分局依據《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對企業運行班長楊某行政拘留10天。
“環境監測是環保工作的基礎,數據質量是環境監測的生命線。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影響環境決策和管理,誤導社會公眾,是嚴重的環境違法行為。”張慶偉對記者說,近年來,山東省堅持對數據造假零容忍,采取“快、準、細、狠”獨立調查、技術創新反制技術造假等檢查措施,對造假案件一律實施頂格處罰并移交公安機關、一律經媒體曝光等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