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郭薇6月27日北京報道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今日在京召開,繼續審議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審議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的節約能源法等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關于提請審議批準《〈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新增列六溴環十二烷修正案》的議案。
《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建議,對野生動物利用進行嚴格規范和監管;防止保護區域交叉重疊,為下一步改革留出空間;同時增加單位和個人放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等相關規定。
《環境影響評價法修正案(草案)》不再將水土保持方案審批作為環境影響評價的前置條件,取消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預審,將環境影響登記表由審批改為備案;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由項目核準的前置審批改為與項目核準并聯辦理。
《節約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將《節約能源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由項目核準的前置審批改為并聯審批,并對第六十八條有關規定作了修改。
《水法修正案(草案)》將《水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水工程建設綜合流域規劃審查由項目核準的前置審批改為并聯審批,同時強調未辦理行政許可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此外,《民法總則(草案)》增加了“應當保護環境、節約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內容。同時還增加規定,破壞環境者的民事責任可為“修復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