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委、省政府日前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確定六大重點任務,提出到2020年,生態文明建設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同步走在全國前列。
明確提出六大重點任務
《方案》明確提出六大重點任務。
一是加快構筑國土空間開發新格局,發揮主體功能區作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基礎作用,構建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相協調的空間開發格局。
二是加快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推動服務業轉型升級和跨越發展。
三是加快培育發展綠色產業,要加大節能環保產業的培育力度,大力發展綠色能源產業,大力發展生態農業。
四是加快轉變資源利用方式,加大節能推進力度,加強節能管控,支持循環經濟發展。
五是加快推進環境污染防治,狠抓大氣污染防治,2020年全省環境空氣質量要基本達標,比2010年改善50%左右。全面深化流域“治用保”治污體系,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制定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六是加快生態環境修復,實施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加快形成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方案》要求,要加大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力度,加快形成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一是編制實施山東省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要形成獎優罰劣的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建立橫向和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建立財政轉移支付機制,整合現有各類生態環保資金,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力度。
二是完善政績考核方法,充分發揮科學發展綜合考核導向作用。加大對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內容的考核力度,引導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根據區域主體功能定位,有針對性地實行差異化考核。實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和環境責任離任審計,強化審計結果運用。摸清自然資源資產現狀,編制資產負債表,建立資產數據檔案。
三是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對領導干部因決策部署不力、造成資源環境生態嚴重破壞的,一律記錄在案,實行終身追責。
《方案》確定,要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執法活動的責任追究制度,確保監管機構開展行政執法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兩法銜接”平臺,依法科學劃分執法權限,整合執法主體,減少執法層級,杜絕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罰代刑現象。
強化市縣黨委政府責任
《方案》強調,生態文明建設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其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和戰略任務,加快健全生態文明建設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積極探索、勇于創新,在建設美麗家園的進程中走在全國前列。
生態山東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方案》實施的統籌協調,研究確定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政策、體制機制創新、重大事項、重大工程建設等問題。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要發揮好牽頭協調作用,省直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完善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實。
《方案》要求,各市縣黨委和政府要對本地區生態文明建設負總責,建立相應的工作推進機制,有序推進《方案》落實。堅持分類指導,深入開展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積極探索不同發展階段、資源環境稟賦、主體功能定位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的有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