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桑志朋 通訊員王峰臨沂報道 為控制大氣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山東省臨沂市近日結合生態環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環境承載能力等因素,劃定了全市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
據了解,控制區劃分為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和一般控制區3類。其中,核心控制區為生態環境敏感度高的區域,包括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重點控制區為人口密度大、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敏感度較高的區域;一般控制區為人口密度低、環境容量相對較大、生態環境敏感度較低的區域,即除核心控制區和重點控制區之外的其他區域。
據了解,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一般控制區的范圍將根據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等范圍變化及時調整,重合的區域按最嚴格的控制區標準執行。
核心控制區內禁止新建污染大氣環境的生產項目,已建項目應逐步搬遷;建設其他設施,其污染物排放應按照《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規定執行核心控制區排放濃度限值。各類控制區內現有企業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執行第三時段標準限值。
重點控制區和一般控制區內新建企業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第四時段標準限值。現有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第四時段標準限值。火電、鋼鐵、焦化、合成革等行業應按所在控制區從嚴執行第四時段標準限值。
臨沂市規定,執行重點控制區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仍然不能滿足環境質量要求時,市政府將依據環境容量總量控制原則倒推污染源排放濃度限值,重點控制區內的企業相應執行倒推后的污染源排放濃度限值。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對于大氣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實施期限等規定嚴于《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的,按照從嚴要求的原則執行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