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環保廳近年來在抓放權、強監管、優服務上下功夫,推動簡政放權向縱深推進。截至目前,環保權力下放率已達67%。
■ 下放屬地管理59項
簡政放權是優化發展環境、釋放發展潛能、提升發展效力的重要路徑。福建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說,除應由省級環保部門把關審核的關鍵領域和關鍵環節外,其他行政審批權限均下放。
截至目前,福建省環保廳根據省政府公布的權力清單,屬于環保廳的行政權力共88項、公共服務事項共6項。其中,省級行使行政權力共29項,公共服務事項共6項;實行權力下放屬地管理59項,其中行政處罰56項,行政強制3項,下放率達67%。
據了解,2015年福建省環保廳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基層承接省級權力下放實際情況,又再度下放兩項行政審批,即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或處置綜合許可證核發和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委托資質證書核發;取消清潔生產咨詢機構備案(公共服務事項)。同時調整兩項分級審批權限,進一步拓展環評審批和竣工環保驗收下放內容。
福建省環保廳各處室還及時梳理涉及跨領域監管問題,共同研究解決簡政放權工作難題,理順關鍵環節。同時對照職責任務分工,逐步探索建立權力下放運行動態評估機制,合理制定評估標準和時間,向主要領導報送階段性評估結果,及時解決基層困難,確保下放權力的順利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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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抓放權又要念好“緊箍咒”。福建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了解基層環保系統在環保廳權力下放后是否“管得住”“管得好”等問題,環保廳主要領導、分管廳領導和有關處室先后多次到基層調研,分赴市、縣就各自領域內的簡政放權、改進監管、優化服務等情況進行調研。通過深入基層調研座談,了解、查看資料,掌握第一手情況,最終形成簡政放權情況調研報告和各領域簡政放權概覽表。
根據調研實際,福建省環保廳進一步強化了對基層簡政放權工作的指導,出臺了《關于印發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職能實施方案的通知》,從“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清晰職責,各司其責”“轉變職能,優化服務”3個方面對省、市、縣環保部門提出了更加明確的要求,為簡政放權工作有效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福建省環保廳還先后出臺了《廳“雙隨機”抽查機制實施方案》《廳環保評審專家管理辦法》,加強對審批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建立了市場主體名錄庫,庫內對象為現有的8個行政審批事項設立以來已審批的全部管理服務對象;同時組建了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由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具有行政執法資格證的工作人員構成。所有隨機抽查共用1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市場主體的5%,抽查頻次原則上不低于兩次。
同時,福建省環保廳將簡政放權作為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列入各地《2016年度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進一步強化屬地黨委、政府責任。在簡政放權過程中更加注重屬地黨委、政府的源頭管控作用,嚴格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生態保護紅線管控,推進從重項目環評審批向規劃環評轉變,從規劃源頭預防和減緩不利的環境影響。
■ 提高“放”的含金量
據悉,福建省環保廳還將進一步給企業減負、松綁,向基層放權,提高“放”的含金量。為此,福建省環保廳將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項目全部納入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并采取充分授權、聯審聯辦等措施減少審批環節,規范流程、簡化環節、明確時限,大大縮短審批時間。其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竣工環保驗收審批中的行政審批辦理時限由法定的環境影響報告書60日、環境影響報告表30日壓縮至環境影響報告書33日、環境影響報告表17日,將辦理流程控制在收件受理、實質審查、擬文會稿、領導審簽4個環節。
同時,出臺《福建省建設項目環評豁免名錄》,對42類民生工程、小微企業等對環境影響輕微的項目予以豁免環評審批。同時對其他點多、面廣、規模小且涉及民生、社會事業與服務業的項目,采取“打包”審批的方式,減輕基層工作壓力,提高項目管理效率。
印發《福建省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規范建設項目環評中介服務工作指南(試行)》,從規范事項、服務承諾、服務時限、服務流程、收費標準、服務公開、服務合同、考核約束8方面規范環評機構的環評從業和服務行為,進一步促進環評機構提速增效,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