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山東省PM2.5平均濃度為72μg/m3,同比改善5.3%;PM10平均濃度為134μg/m3,同比改善2.2%;SO2平均濃度為42μg/m3, 同比改善17.6%;NO2平均濃度為39μg/m3,同比改善4.9%;‘藍天白云,繁星閃爍’天數平均為117.6天,同比增加了7.8天;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平均為7.30,同比改善4.3%。”這是記者日前從山東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的一組數據。
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背后,是山東省信息公開、干部考核、項目審批、生態補償、責任追究五記重拳的持續發力。
山東省環保廳副廳長葛為硯告訴記者:“2016年上半年,山東省向各市發放生態補償資金7219萬元,各市向省上繳生態補償資金885萬元,淄博市獲得省財政補償最多,為1034萬元。”
省級財政發放生態補償資金7219萬元
圍繞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山東省政府印發實施了《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二期行動計劃》,確定了“到2017年,環境空氣質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的目標,突出“壓煤、抑塵、控車、除味、增綠”五大重點,重點推進煉五大類4010個項目(估算投資1107.77億元)。
為推進環境空氣治理工作,調動各市積極性,山東省政府下發《關于修改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將《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中的生態補償資金系數從20萬元/(微克/立方米)提高為40萬元/(微克/立方米),已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根據通報,上半年,山東省向各市發放生態補償資金7219萬元。其中,一季度除濟寧、棗莊兩市外,全省其余15個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均實現同比改善。省級向各市下達補償資金3937萬元,濟寧、棗莊兩市分別向省級繳納補償資金456萬元、96萬元。二季度,省級財政共發放生態補償資金3282萬元,有關市上繳生態補償資金333萬元,合計發放2949萬元。13市獲得省財政補償,濟寧市獲得的資金最多,為522萬元;青島、濰坊、威海、日照4市分別向省財政上繳資金6萬元、36萬元、264萬元和27萬元。
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是推進空氣質量改善的又一項有力措施。山東省環保廳會同省發改委、省經信委聯合印發《山東省2016~2017年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將全省單機1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超低排放工作全部提前到2017年。截至目前,全省有61臺燃煤機組分別達到燃氣機組排放水平,合計裝機容量2256.5萬千瓦。
全省處罰環境違法案件3516件
山東省不斷加強環境監管,加大專項執法力度,為環境質量改善提供強力支撐。
今年以來,山東省環保廳先后4次印發書面通知,要求相關市對轄區內的省控重點監管企業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調查并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對今年以來空氣質量明顯反彈和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的市開展獨立調查,分析并指出了相關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問題。
此外,山東省環保廳還以省政府專項行動為契機,不斷加大專項執法力度。制定了《2016年全省環保專項行動檢查活動實施方案》,組織對焦化、火電、鋼鐵、鍋爐、磚瓦窯、爐窯等重點行業的治污設施建設運行情況和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
記者從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2016年上半年,山東省環保、公安部門開展聯動執法970次;全省環保部門處罰環境違法案件3516件,罰款2.7億元,其中,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19件,罰款1527萬多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155件;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案件128件;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142件;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97件。全省公安部門偵辦環境污染刑事案件357件,抓獲犯罪嫌疑人534人,刑事拘留395人;查處環境污染治安案件263件,行政拘留29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