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中小水電開發利用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印發施行,強調要調整已建中小水電功能定位,突出中小水電服務于改善農村生活生產、保護生態環境和地方經濟發展的屬性。
據悉,目前,云南省中小水電資源開發率已超過80%,尚未開發水能資源大多位于生態環境敏感區,少數區域已建電站生態環境問題突出。
《意見》提出,要把生態環境保護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審核存量、嚴控增量,調整已建中小水電功能定位,突出中小水電服務于改善農村生活生產、保護生態環境和地方經濟發展的屬性,從嚴審批新建中小水電項目。強化綜合利用功能,嚴格安全管理,促進中小水電資源科學環保安全利用。
《意見》明確,科學開發中小水電。中小水電開發應堅持“先規劃、再設計、后建設”的原則,科學編審河流水電規劃,嚴格落實規劃環評,不符合規劃的水電項目,一律不準開發建設;嚴控新建項目核準審批,原則上不再開發建設25萬千瓦以下的中小水電站,已建成的中小水電站不再擴容;依法落實建設管理要求,已經核準但兩年內尚未開工建設的中小水電站,原項目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意見》對調整中小水電功能定位和建立健全生態運行監管機制提出明確要求。在調整中小水電功能定位上,充分發揮中小水電點多面廣的優勢,突出服務當地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發展的屬性,調整中小水電市場消納方向,支持區域扶貧、以電代燃料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在建立健全生態運行監管機制上,中小水電項目業主和電力調度機構要統籌考慮河流的生態和景觀用水,制定合理的流域梯級聯合調度方案。對于樞紐工程未設置生態泄流設施的水電站,應采取工程措施并安裝生態流量在線監控裝置,保障生態下泄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