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內蒙古自治區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計劃》(以下簡稱《計劃》)。
《計劃》明確了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加強交通運輸污染控制、科學節約保護水資源、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嚴格環境執法監管8項重點任務,進一步確定了相關職責部門,從明確責任主體、嚴格考核問責和強化公眾參與3個方面加強組織保障。
按照工作部署,各地區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目標,逐級分解落實,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長效機制,加大資金投入,系統推進水污染治理工作。自治區人民政府將與各盟市簽訂目標責任書,并出臺自治區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每年對“水十條”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計劃》要求,各地區要將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標和任務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切實落實一崗雙責。自2016年起,內蒙古將每年公布各盟市水環境質量狀況。各地區要嚴格按照“水十條”信息公開的時間和頻次要求,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內水環境質量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