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基本情況
問題處理
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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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陰巨光化學科技有限公司違規擴大產能(審批是生產三氯丙酮1500t/a,實際生產量為3000t/a),廢水治理設施不運行,廢水從廠區四周陰溝偷排。反映存在利益輸送,政府包庇企業的問題。
1、經查,反映情況不屬實。
2、江陰巨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前身為江陰市信利化工有限公司,2013年5月變更為現名。該公司位于璜土鎮石莊私營工業園興隆路31號,2003年12月以江陰市天源醫藥原料化工廠的名義經無錫市環保局(受省廳委托)審批同意建設“年產1000噸環氧樹脂、1500噸三氯丙酮整體搬遷”項目,同年更名為江陰市信利化工有限公司,項目于2005年10月投入試運行,并于2006年1月20日通過環保竣工驗收;根據2008年9月24日江陰市人民政府安委會會議紀要(澄安紀〔2008〕6號)要求,2009年8月完成了江陰市信利化工有限公司《年產500噸一氯丙酮、500噸二氯丙酮、1500噸三氯丙酮改建項目回顧性評價報告》的編制,并于2010年4月16日通過驗收。目前,該公司只從事1500噸/年三氯丙酮項目的生產,氯化、精餾反應產生的氯化氫經二級水吸收罐吸收制成副產品鹽酸,尾氣吸收液經中和沉淀后與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光大水務(江陰)有限公司石莊污水處理廠處理,隔套冷卻水循環回用。
3、該公司自2015年4月開始有多次匿名舉報到國家、省和市相關部門,無錫市信訪局會同無錫公安局、江陰公安局、安監局和環保局等部門多次聯合調查,調查表明舉報均不屬實。
1、7月30日現場查賬核實,該公司2015年共計售出氯丙酮338.5噸(低濃度三氯丙酮)、三氯丙酮1159.78噸;2016年至今共生產氯丙酮60噸、三氯丙酮1075.75噸,未超過審批產能。2015年自來水用量共計20695噸,其中接管污水廠3200噸(含生活水200多噸),鍋爐用水7050噸,制鹽酸用水1423噸,綠化用水950噸,冷卻和冰鹽水用水4500噸,冷卻水損耗約3500噸。2016年1至6月共計使用自來水8340噸,其中接污水廠2200噸(含生活水100噸),制鹽酸用水2223噸(2015年市場需求高濃度鹽酸,2016年市場需求低濃度鹽酸),綠化用水600噸,冷卻和冰鹽水用水2700噸,冷卻水損耗約600噸。
2、7月30日現場檢查時,該公司正在生產,雨水截止閥關閉,雨水收集池內無積存水,雨水排放口無水外排。該公司北側為興隆路,東側為江蘇天任裝備設備有限公司,西側及南側為水稻田,現場繞該公司東、西、北側外圍進行巡查(南側水稻田無法進入),除該公司西北角雨水排放口外,未發現其它排放口。檢查時,接管水暫存池水樣經監測超過污水廠接管標準,江陰市環保局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澄環責改決字〔2016〕第03159號),西側圍墻外采水稻田水渠內水樣符合國家標準。
3、7月31日再次對現場進行檢查,該公司正在生產,廢水、廢氣治理設施運行,雨水截止閥關閉,雨水收集池內無積存水,雨水排放口無水外排。
4、經江陰調查,目前沒有發現利益輸送。
江陰市環保局將加強監管,若發現企業有環境違法行為,將按環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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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錫山區環境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壟斷區域環評市場和環保治理設施,收費貴,懷疑與錫山區環保局有利益關系。
經查,反映情況不屬實。
無錫市錫山區環境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是2003年11月11日經無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注冊成立的一家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60萬元人民幣,主要從事環境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及環境影響評價咨詢服務。該公司資產、人員均與錫山區環保局無關。
經了解,2002年3月,錫山區環保局根據區編委辦《關于同意設立區環境科學研究所的批復》(錫編辦〔2002〕13號)成立下屬全民事業單位無錫市錫山區環境科學研究所,與錫山區環境監測站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管理體制,主要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的咨詢服務。2003年10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九條規定,錫山區編委撤銷區環境科學研究所。2003年11月,張佩玉等人注冊成立私營無錫市錫山區環境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現股東為沈晗和張佩玉,無環保局工作人員在該公司兼職或領取報酬。
錫山區環評編制自2003年以來一直實行市場化、公開化的操作模式,凡是有資質的中介公司均可參與,由企業自主選定編制單位。經了解,2012年至2016年期間,除無錫市錫山區環境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外,另有江蘇綠源工程設計研究有限公司等17家單位在錫山區開展環評編制業務;2011年至2016年,在錫山區從事藍天工程和印染行業提標改造工程環保設施建造的公司有江蘇中超環保有限公司等19家,但未發現無錫市錫山區環境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參與環保治理設施改造。相關收費由環評編制單位按照相關文件執行,具體收費由企業與編制單位自行協商。因舉報人未提供“收費貴”所涉及辦理項目,故無法進行核實。經紀檢監察部門調查,目前未發現錫山區環保局與錫山區環境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存在利益關系的事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