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日前印發《湖北省黨政領導干部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行為警示》(以下簡稱《警示》),供全省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學習,防范履職風險,接受社會監督。
《警示》共設5篇,包括綜合篇、環境保護篇、國土資源篇、水資源篇和森林資源篇,列舉了黨政領導干部在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中或被追究相關責任的情形。重點強調了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重大改革項目中涉及的土壤、水、大氣、森林、礦產等自然資源要素。
根據《警示》,全省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若存在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不力,導致本地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問題突出;執行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政策不力,限制、干擾、阻礙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在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工作方面推諉扯皮,不擔當、不作為,造成嚴重后果;未完成國家和省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任務或轄區環境質量下降等情況,都將被追究相關責任。
據介紹,《警示》充分體現了黨政領導干部在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中容易出現的執行決策不力、不依法依規作決策、干擾執法以及不作為等行為特點。同時,與《湖北省貫徹〈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實施細則》相銜接,形成警示、查處和追責的鏈條效應。 熊爭妍 李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