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海南省政府近日印發《關于加強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20年,全省環境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基本健全,環境應急預案體系、環境監測預警體系、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基本完善。
《意見》提出,海南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著力提高預案的規范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注重預案之間的有機銜接, 2017年6月底前,各市縣要完成本級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訂工作。
在環境風險防控方面,積極開展本地區、本行業和重點企業的環境風險評估,定期組織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提高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海南將重點對洋浦經濟開發區、東方工業園區、澄邁老城經濟開發區、昌江核電站等區域和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核電等重點行業和尾礦庫以及重要節假日、重大集體活動等重點時段開展環境風險防控。
在監管內容上,《意見》提出,海南將把環境風險源單位的風險防控措施、監測預警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管理等納入重點監管內容。同時強化飲用水水源地、醫院、學校、集中居住區、自然保護區等敏感目標周邊環境風險的管控。到2018年底,全省重點工業園區和重點企業環境風險評估完成率要達到90%以上,基本實現環境風險分級分類動態管理。
《意見》還對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執法監察、環境監測預警能力、環境應急聯動機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善后、環境應急資金和物資保障、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進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