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郭薇北京報道 9月3日在京閉幕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巴黎協定》的決定。
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一屆締約方會議通過了《巴黎協定》,旨在控制主要由碳排放而導致的氣溫升高。《巴黎協定》是繼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1997年《京都議定書》之后,人類歷史上應對氣候變化的第三個里程碑式的國際法律文本,成為近年來氣候變化多邊進程的最重要成果。該協定對2020年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作出了框架性安排,將形成全球氣候治理格局,具有重大意義。2016年4月22日 “世界地球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特使、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代表中國在紐約聯合國總部簽署了《巴黎協定》,向國際社會表明中國愿與各國共同抵御全球變暖。
《巴黎協定》設立了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2℃ 以內的長期目標,并為將氣溫升幅控制在1.5 ℃以內而努力。根據協定,各方將以“自主貢獻”的方式參與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發達國家將繼續帶頭減排,并加強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幫助后者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中國承諾在G20杭州峰會前完成參加協定的國內法律程序。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張勇在關于提請審議批準《巴黎協定》的議案的說明中表示:“中國將應對氣候變化作為實現自身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批準《協定》符合中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方向。”“批準《協定》將進一步推進中國綠色低碳發展,維護生態安全。”張勇說,“批準《協定》有利于維護中國發展權益,也有利于中國在全球氣候治理進程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