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IRRS專家與工作人員交流現場。 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供圖
◆本報記者郭婧
編者按
2016年8月26日~9月8日,受中國政府邀請,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對我國開展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綜合跟蹤評估(IRRS Follow-up)活動。來自國際原子能機構和9個國家的14名高級官員和專家對我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總體狀況進行了歷時10天的系統評估。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組織參與了此次評估活動。為全面展示此次評估活動,本報特派記者全程參與報道,以饗讀者。
解讀IRRS
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綜合評估(IRRS)是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 組織的一項重要的同行評估活動,在國際上具有重要影響。評估團依據IAEA安全標準,對成員國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進行全面審查,總結經驗和教訓,提出“建議”和“希望”。
中國政府曾分別于2000年、2004年和2010年3次邀請國際原子能機構來華開展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綜合評估。這幾次綜合評估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對提高中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水平發揮了積極作用。尤其是2010年開展的綜合評估活動,國際專家們通過全面細致的評估,充分肯定了中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的成績,也提出了10個方面的79條“建議”和“希望”。
評估活動是如何開展的?
此次跟蹤評估是一次“回頭看”,即對2010年綜合評估提出的“建議”和“希望”的落實情況進行回訪和跟蹤。評估團依據國際原子能機構頒布的核安全標準和相關文件,對79項“建議”和“希望”的響應和落實情況開展了同行評估。
評估之前,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向國際原子能機構提交了自評估報告。評估過程中,評估團采用分組討論、觀察見證和文件檢查等方式對自評估報告的內容進行了評估,涉及政府的職責和職能、全球核安全體制、監管機構的責任和職能、監管機構的管理體系、行政許可、審評、監督檢查、執法、法規和導則、應急準備與響應、輻射環境監測和福島核事故后的核安全改進等12個方面。
得出怎樣的結論?
評估團對我國核與輻射安全工作6年來取得的成績給予積極評價:中國國家領導人對核安全予以高度重視并做出了政治承諾;中國政府發布并實施了核安全規劃,核安全監管人力資源和財務經費大幅增加,能力建設得到加強;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參照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安全標準,進一步完善核安全法規體系,優化組織和管理系統,獨立有效地開展許可、審評、檢查和執法等監管活動;福島核事故后,核設施安全改進行動穩步實施,應對舉措及時有效。
具體來說,體現在以下5個方面:監管有效性不斷提高,監管規范性不斷增強,監管技術性不斷增加,監管國際化不斷提升,監管透明性不斷增強。
評估團對這些改進表示贊揚,認為其提高了中國核安全水平。評估團指出,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是一個有效、可靠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部門。在過去的6年中,中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取得了顯著進步,上次評估提出的79項“建議”中,71項得以關閉,較好地完成了相關的改進和響應。還有8項仍需繼續落實,集中體現在《核安全法》的制定、職業照射監管的部門協調、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法規制修訂、放射性廢物和乏燃料管理國家長期政策的制定4個方面。
具有怎樣的指導意義?
這次跟蹤評估活動對我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意義重大:為我國參照國際最新安全標準、全面梳理優化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搭建了良好的平臺,為分享我國監管成果、吸取國際先進經驗提供了難得的機會。此次評估結果,將為我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建設提供有效的支撐和助力。
在作出積極肯定評價的同時,評估團對我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也提出了一些寶貴建議:
一是應推進《核安全法》的立法進程。在《核安全法》中要確保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作為完全獨立的監管部門開展核安全監管工作,防止受到任何有礙于其作出安全決策的組織 機構的影響;落實營運單位首要核安全責任,推進核領域的信息公開透明;要確?!逗税踩ā放c《原子能法》協調一致。
二是應當考慮中長期中國核電發展,建立放射性廢物處置長期戰略和國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