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來,從湖南寧鄉、湖北仙桃到廣東肇慶,多地發生了居民抗議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的事件。為了平息事態,當地政府馬上宣布停止項目建設。雖然社會穩定一時得到了保障,但是,垃圾處置項目越來越難落地這一問題卻是無法長期擱置下來的。因此,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視日益突出的鄰避現象,積極尋找破解之道。
垃圾焚燒發電是我國解決垃圾問題的主要方式之一,很多項目正在等待建設。但是,由于公眾的抵制,垃圾焚燒發電已經變成了一個敏感話題,嚴重影響規劃中項目的建設進程。近年來,通過艱苦細致的工作,一些曾經受阻的垃圾焚燒項目最后得以順利建設運行。這說明只要工作做到家,鄰避矛盾是可以妥善解決的。但是,總的來看,目前各地屬于權宜之計的措施較多,還缺少一套成熟的、可復制的社會共治機制。
當前,我國存在著利益訴求不同的多元主體,對于社會事務,他們有分享權力、維護權益、參與治理的需求,因此,打破政府統攬一切事務的格局、推進社會共治成為解決社會問題的必然選擇。環境治理涉及面廣,且被社會廣泛關注,尤其需要引入共治模式。
環境問題對于全社會來講已是一個熱點,對于政府以及環保部門來講則是一個難點。熱點+難點,再加上互聯網以及新媒體的催化劑作用,很容易形成事件的“爆點”。環境保護既是公共產品,又與個人利益密切相關。大家都想解決垃圾污染問題,都想享受更多的經濟發展成果,但是,不愿垃圾焚燒廠以及有污染的項目建在自家附近。怎么解決這個矛盾?陳吉寧部長指出:“要從改革環境治理制度入手,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
怎么在政府、企業和社會之間構建起良好的共治機制?關鍵是各地黨委政府要轉變觀念,樹立共治理念。從近幾年發生的一些鄰避事件來看,解決垃圾問題,光有政府的決心、企業的投資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得到公眾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公眾已成了決定項目成敗的關鍵因素。我們要認識到,政府或市場既不能為所欲為,也不是無所不能的,以政府或者以市場為主的單一的治理模式已經不適應社會發展需求,需要探索政府、市場和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共治模式。
能否實現共治,當前急需的是要建立運轉順暢的工作機制。首先要完善信息公開機制。實現共治的前提是政府、企業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以透明決策取信于民。一些地方擔心垃圾焚燒項目會招來公眾反對,就想低調推進。但是,不聲不響推進反而加重了公眾的疑慮。正如墨菲定律所揭示的,如果你擔心某種情況發生,那么它就更有可能發生。共治之前要有共識。如果存在信息不對稱、公眾疑慮得不到真誠的解釋,就不可能形成共識,就不能把質疑者、反對者變成支持者。
要建立平等對話機制。政府、企業和社會以開放、包容的心態展開真誠對話,尋找共識,是建立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合作關系的重要一環。政府要改變命令式管理方式,放下身段,心平氣和坐下來討論公眾關切,尊重、保障公眾的表達權、監督權和參與權,任何勸誘、欺騙乃至壓制的手法,效果只能適得其反。同時,要構建協商平臺,實現資源共享,創新溝通渠道,為各主體之間的合作互動提供條件。
要建立利益協調機制。環境共治由多元主體參與,涉及各方的利益。公眾之所以反對一些垃圾焚燒項目,最根本的還是利益失衡。環境保護是公共產品,具體到每一個人來講,不是都愿意為此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損。擴大利益交集,是多元主體實現共治的重要基石。所以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不應被當作一個孤立的建設項目來看待,要使之與周邊社區的發展、公眾的利益相關聯,進行統一規劃;要建立利益共享、補償機制,讓項目周邊的公眾能夠從項目中收益,進而形成穩固的共治模式。
如何建立良好的共治模式、實現環境共治,各地仍在探索之中,有的已經取得初步成效。對于各地黨委政府來說,這是新形勢下的一道必答題,也是檢驗其執政能力的新標尺。